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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欣】印尼排华事件与两国关系的波动及稳定(1957~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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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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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1961年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发生的大规模排华事件是中国和印尼两国友好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大波折。如何处理此次事件,不仅事关两国外交关系的走向,也事关国际冷战格局下东南亚地缘政治可能产生的重大变化。本文根据相关史料对该事件的发展和解决过程以及两国外交关系展开分析,以深入认识冷战时期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外交关系发展的复杂性。

  一、印尼排华事件的发生与中国的难侨救济

  

  印尼总统苏加诺自1956年起力图改造印尼政治结构,不仅于当年提出“埋葬政党”的口号,而且构想建立“互助工作内阁”,并于1957年3月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内阁辞职后宣布进入军事戒严,由朱安达担任内阁总理,而印尼共产党对此表示支持。[1]与政治改革相对应,印尼军队改革也进入重大调整时期。当时印尼全国分为七个军区,而各军区司令并无固定轮职制度,为此,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第二次组阁期间即准备调换各军区司令,但引起了激烈反对,特别是已被派往苏岛第一军区接任司令的陆军副参谋长鲁比斯拒不履任,并勾结军方反对力量发动地方叛乱。[2]从1956年年底起西苏门答腊、北苏门答腊、南苏门答腊、北苏拉威西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叛运动,期间不仅马斯友美党30支持叛军,而且美国中央情报局在提供经费和武器的同时,还支持台湾当局等参与肢解印尼外岛的行动。[3]1958年2月23日,台湾当局支援印尼叛军7个营的武器装备。[4]

  同月,印尼外交部部长苏班德里约称至少有三架旧式美国B-25式轰炸机及两架战斗机自台湾飞抵苏拉威西,要求美国国务院就台湾当局支援叛军一事向台湾当局提出抗议。[5]在印尼政府军的严厉打击下,叛乱于1958年下半年得以平息。1959年7月,苏加诺宣布废除制宪议会,恢复1945年宪法以及实行总统内阁制,并于1960年正式取缔马斯友美党、社会党。

  以台湾当局支持叛军为借口,1958年,印尼政府明令取消了3月29日的青年节,并解散华侨童子军,[6]而印尼全境所有18家中文报纸,按照军方禁令全部于4月18日停

  刊。[5](p.210)5月5日,印尼政府逮捕了亲台的雅加达“中华总会”理事长、“中华商会”理事长,闽南、广府、客家三大会馆的负责人等共计14人。8月25日,雅加达卫戍司令部颁布了一系列临时法令,如“所有一九五〇年仍未脱党的中国国民党党员,和去过台湾的侨民侨生,以及反共侨团的理监事和全体会员,限期都要前往军部登记”。此后,“五十八个侨团、侨校、侨报、戏院、游乐场、银行和私人企业,均要由军部接管(后又增加商店十三家)”。[7]从表面上看,这次排华主要针对的是亲台华侨,但是仔细梳理这次排华的起因和发展规模就不难发现,这股排华风潮的兴起已经远远超过作为报复台湾当局的举措,而是印尼长期累积的族群矛盾、军方厌华心理以及印尼极力发展民族经济政策等的具体表现。

  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事实上早在1957年7月1日,印尼就颁布了《一九五七年外侨税紧急法令》,对所有进入印尼的外侨按照是否成年以及在家庭中的不同地位,每年课收375盾~1500盾不等的外侨税,华侨也在其中。9月3日,印尼工业部和商业部联合制定了《外资企业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1958年1月28日,印尼商业部公布了《有关外侨商业准字通告》,通告规定1957年9月3日以前成立的凡属非印尼籍民众拥有之商业部门企业,以及非印尼籍民众参股之具有法团性质或其他合法性质的商业企业,均称为外侨商业,必须向政府重新申请经营权,而此时间以后成立的外侨商业则无权申请。对于政府此举,当地部分华侨认为,印尼“当局所以要进行这么一次外侨商业申请,旨在清理境内商业力量,以便好好安排民族经济的发展。此后将民族企业和外侨企业分别管理”。也有部分华侨认为,“外侨商业的前途,既然急趋下坡,则需要在印尼继续生存下去的外侨,只有把他所经营的商业改变资本成分,改为印尼籍民资本或外侨和籍民合资经营,使他所经营的商业能继续发展和生存”。31 然而,大部分华侨均未料到印尼排华势力之强劲和排华决心之坚决。1959年5月14日,印尼商业部做出决定:设在印尼县、州、市和省首府之外的外侨零售商店和小商店的经营期限只能到1959年12月31日为止。11月18日,苏加诺又签署总统第十号法令,进一步要求所有外侨小规模和零售贸易企业至迟必须在1960年1月1日前停业,而当地军政负责人基于安全情况可要求外侨离开其居住地。32

  按当时统计,全印尼外商总数共114875家,其中华商109466家,而华商小商贩共计83783家,大部分集中在东爪哇、东苏门答腊、雅加达等地。但事实上,在苏加诺下达总统第十号法令前,印尼各地已有军事部门逼迫华侨搬迁。例如,1959年印尼中央军政部门颁布《外侨居住和旅行监督条例》。8月1日,南苏拉威西和东南苏拉威西军事区指挥部法定的外侨居住地点仅14个。8月28日,西爪哇的军事部门颁布了《限制西爪哇一级行政区内外侨居住地区》的决定,要求自9月1日起,外侨不准居住在县府以外的地方,已在县府以外居住的华侨最迟于12月1日必须搬离,等等。在被迫迁离期间,华侨家破人亡、流离失所、人财两失者难以计数。11月12日,中国驻印尼大使馆在征得印尼外交部同意后,派王日升副领事到西爪哇芝巴德调查华侨被打一事,却遭到印尼第三军区军警人员的阻挠。18日,印尼外交部通知中国大使馆,禁止大使馆大使和参赞以下外交人员离开雅加达。中国为此向印尼政府提出严重抗议。33与被迫迁离相对应,1959年8月24日,印尼政府宣布面值1000盾和500盾的大额钞票贬值90%,且将冻结在银行25000盾以上的存款。34此举无异于公开掠夺,不仅严重损害华侨的经济利益,而且迫使大量华侨离开印尼。

  中国政府对印尼排华事件高度重视。1959年10月11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陈毅与来华访问的印尼外交部部长苏班德里约签订了联合公报:“在印度尼西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过程中,定居在那里的华侨的经济地位可能将受到某种影响。两国外交部长认为,应该寻找适当的方法使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印度尼西亚经济的发展和使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到尊重。两国外交部长同意,华侨的经济力量将仍然对于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发展起有益的作用。”[8]12月9日,面对印尼日益升级的排华事件,陈毅公开致信苏班德里约,要求印尼方面“切实保护自愿保留中国国籍或者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而未获批准的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对于流离失所或不愿继续留居的华侨,中国政府准备安排他们回国。[9]从1960年起,中国政府开始大规模安排印尼的难侨回国。2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的指示》,要求在广州、汕头、湛江、海口等归国华侨入境港口设立接待机构,并责成广东、福建、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的人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归国华侨的安置工作等。[10]

  在国家上述政策的规定下,自行返国和等待中国政府救援的归国华侨数量日益上升。例如,1960年2月18~19日,自行返国的华侨909人抵达深圳,其中860人是从印尼归国的。这批归国华侨中有290多人是回国升学的归侨学生。北京、广州和福建集美等地的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以及福建体育学院都派出人员到深圳欢迎。[11]2月29日,中国首批派往海外的接运归国华侨的轮船——“美上美”号、“大宝康”号、“福安”号、“海皇”号共接运归国华侨2100余人。[12]3月3日,中国政府派往印度尼西亚两艘轮船——“俄罗斯”号和“亚库契亚”号,接回华侨1600多人。[13]根据中国华侨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侨委)副主任方方的报告,1960年第1季度中国接待并妥善安置了近15000名印尼归国华侨。[14]为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在1960年第1季度,中央就调拨各项物资400多吨,归国华侨绝大部分安置在广东、福建、广西、云南等地的国营华侨农场,还有一部分在工矿企业或农村人民公社中安家落户。此外,农垦部表示1960年内计划新建和扩建20个华侨农场,全部用于安置归国华侨。[15]

  二、排华事件的平息和印尼的政治震荡

  

  印尼排华事件的发生时间与第一次中印边界冲突的爆发时间相重叠,而中印边界冲突还造成缅甸、尼泊尔等国对中国的周边政策和亚洲政策产生忧虑。在此局势下,就中国和印尼的关系而言,中国并不希望华侨问题造成两国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不希望第三国趁机破坏两国关系与改变对东南亚国家的外交格局,但是美苏却在此时不断强化与印尼的关系。美国在印尼外岛叛乱结束后快速调整对印尼的政策,其重点是加强对印尼陆军的支援。1959年1月,美国总统批准对印尼的军事援助从780万美元提升到1500万美元,其中给予陆军960万美元,海军290万美元,空军250万美元。[16]2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第5901号报告进一步解释了美国对印尼的政策,认为具有反共意识的印尼陆军作为印尼军队中的最主要力量,是抑制印尼共产党发展的重要工具。[17]而苏联方面,1960年2月,赫鲁晓夫访问印尼,向印尼提供了2.5亿美元贷款,35 苏联还同意向印尼出售驱逐舰、潜艇、鱼雷艇和导弹快艇,后来还卖给印尼许多歼击机和几架图- 16轰炸机,其中包括装备导弹的飞机。[18]中方对赫鲁晓夫此时访问印尼极为不满,时任《人民日报》总编辑和新华社社长的吴冷西在回忆录中曾说,“在印尼,印尼的反华分子发动一个驱逐华侨、迫害华侨,特别是迫害华侨商人的运动,中国和印尼的关系非常紧张。在这个时候赫鲁晓夫到那里去访问,很明显地可以看出,赫鲁晓夫在推行他的‘和平计划’,双管齐下,一方面把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拉在一起,来促成他跟西方举行四国首脑会议;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地打击、孤立中国。这在当时已经明显露出这样一个趋向了。”[19]

  在美苏极力改善对印尼关系并借机压制中国之时,中国当然不能将印尼推向敌对的一面。为此,1959年6月27日,外交部副部长张闻天在外交部务虚会上作题为《关于若干国际问题的意见》的总结发言时提出:“我们对执行中间路线的国家,仍应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即承认其两面性,不因其摇摆而动摇。还是又团结又斗争,团结必须划清界限,斗争又留有争取的余地。”[20]1960年3月17日,中侨委主任廖承志在会见泰国客人时谈到,苏班德里约前次访华主要目的是为3000万美元贷款事,中方告知他“印尼目前这样反华排华的做法是不友好的,因此我们不能给予援助。如果印尼能停止反华排华,那么我们可以考虑援助问题。我们接侨的费用就远远超过三千(万)美元”。廖承志还提到“印尼内部的困难,只能从内部去解决。不能用外部的问题(指反华排华——笔者注)来代替,现在我们把华侨接回来,印尼有些党派和一些人士问苏加诺:今后解决印尼经济的第二步应如何做?苏加诺也不知道第二步应该怎样做?哈达、马斯友美党(原文为美斯友马党)对苏加诺也是麻烦的。总之,反华排华,被孤立的不是中国,而是他们自己”。[21]可以看出,中国希望印尼能够正确看待对华关系并能够改变其排华政策。

  就印尼而言,排华事件的发展既是苏加诺力图排斥外侨经济、扩张民族资本发展的手段,也是苏加诺向印尼陆军妥协的结果。显然,苏加诺处于矛盾之中。中国是印尼最大的邻国,奉行对印尼友好的政策,在经济、外交和军事援助方面都曾给印尼以大力帮助。印尼国内经济的不断衰退要求印尼政府必须花大气力重整民族经济,但强调发展民族经济使华侨商业由此受到冲击,而且社会经济地位不平衡等因素已成为华侨与当地民众产生矛盾的症结之一。因此,来源于印尼普通民众子弟的陆军普遍对华侨怀有敌意,一旦有外界诱因则易于造成排华事件。苏加诺在很大程度上认同这一现象,但这次排华事件不仅引发了两国矛盾,而且也引起国内政治震荡,更对印尼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印尼共产党将该问题与国内政治斗争的复杂性联系起来。1959年,印尼共产党主席艾地表示:“如果在华侨问题背后没有企图破坏印度尼西亚—中国的友谊和扰乱印度尼西亚经济的那些人,这个问题是不会变得像目前这样紧张的。”[22]1960年,印尼共产党中央发表声明指出:“外交部长采取的外交政策严重损害了印度尼西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友好关系。目前的内阁没有执行三点政治纲领,因此,这个内阁和国家机构必须改

  组。”[23]印尼共产党对排华事件的反应强烈,他们不仅将此事件与印尼陆军的政治企图相联系,而且与外部敌对势力分裂印尼的企图相联系。而在此时期,苏加诺对印尼共产党极力采取维护和友好的政策,试图以此与印尼陆军相抗衡。1959年9月,印尼陆军曾企图阻止印尼共产党举行年度大会,为此,苏加诺不仅亲自出席会议,而且还发表公开演讲表明立场。1960年3月,印尼选举互助国会,苏加诺为维护印尼共产党的地位,在给印尼民族党44席、伊斯兰教师联合会36席的同时,给予印尼共产党30席,此外在专业代表名单中还另给予额外名额。苏加诺以此遏制陆军对印尼共产党的压制,以保持政治平衡。[1](pp.334~335)因此,就排华事件而言,继续反华无异于助长印尼陆军势力,于政治平衡有损,而且,如果没有印尼共产党与中国的支持,收复西伊里安也会缺少社会动员力量。更为严重的是,长久以来形成的华侨零售网络消失后,印尼“城乡经济交流将受阻滞,社会经济需要将得不到满足”,势必影响财经稳定工作。361960年,印尼尚有外汇储备3亿美元,而到1961年下半年仅剩1000万美元,国内消费不畅引发生产衰落,而贸易入超连年叠加,1961年上半年印尼入超151亿盾,1962年上半年入超则达到180亿盾。[2](pp.151~152)

  为解决错综复杂的国内问题,苏加诺不得不慎重调整对华政策。与此同时,1960年8月,刘少奇、周恩来、陈毅向印尼发出贺电,庆祝印尼独立15周年,主动表达善意。8月22日,苏加诺任命苏卡尼为新一届驻华大使,并在苏卡尼宣誓就职典礼上提出:“我们同中国有一些困难,即在华侨问题上的困难,但是这些不是重大的困难”,“这些小困难丝毫不会改变我们要同中国保持最密切的关系的立场和愿望”。[24]12月15日,中国驻印尼大使黄镇代表中国与印尼签署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实施办法》。1961年3月,陈毅副总理访问印尼。4月1日,陈毅与苏班德里约代表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文化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两国外交部长的联合公报》。在前一天晚间的宴会上,陈毅表示,中国乐于向印度尼西亚提供技术和机器装备,“过去遗留下来的居留在印度尼西亚的百多万华侨问题,我们在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实施办法的协议上已经找到了正确的处理办法。我愿意看到华侨能在你们的经济建设中起良好作用。”而苏加诺则提出:“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并没有巨大的分歧。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人民站在同一个基础上。”他还说:“中国人民正在进行生死的斗争来清除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残余。在这一点上,我指的是台湾,我可以对陈毅同志说,在台湾问题上,我们印度尼西亚人民将给予全力支援。”[25]此举为中国和印尼两国恢复友好关系创造了条件。

  三、中国对印尼政策的战略考量

  

  尽管排华事件发生期间中国政府采取了反击措施,但总的来讲还是相当克制,并没有召回本国大使和中断两国外交关系,在策略上留有很大余地,避免了两国关系的破裂。中国此举与当时复杂的国际环境有着重要关系。

  1956年2月召开的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提出了全面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并提出“三和路线”,之后引发了波匈事件。尽管中国对赫鲁晓夫全面否定斯大林的做法不予认同,也不认同“三和路线”,但事件本身对中国影响深刻,中国提出了对民族主义国家要大力联合和团结的政策。1957年2月6日,周恩来在云南省党员负责干部会议上做报告时指出:“现在世界分为三类国家。第一类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内不是没有问题,应该先把自己搞好,要把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搞好,要严守疆界,互不侵犯,也要巩固社会主义疆界,不许别人侵犯。第二类是民族主义国家,这次出去证明我们在和平、反战、民族独立等问题上同他们联合的政策是对的。第三类是帝国主义国家,美国的政策还在动摇中,时而和缓,时而紧张。”[26]1958年3月,周恩来在成都会议上做关于外交问题的报告时提出:“对民族主义国家,求同存异,以利于反战、反对殖民主义,这是大前提”。[26](p.133)而到1960年5月中印第一次边界冲突后,周恩来又对要联合和团结的民族主义国家做出具体区分:“现在两个阵营之间出现中间地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由坏变好,一种是继续和平中立,一种是由好变坏。尼赫鲁是想利用中印边界问题打击国内进步力量,控制国大党内部,同时向美国要求援助,也向苏联要援助,左右逢源。对于中间地带,只要真正是人民的斗争,我们就要用各种办法来支持他们”。[26](p.317)

  这一时期中国加强与民族主义国家关系的政策无疑是正确的,以美国主导的东南亚条约组织为例,仅有泰国、菲律宾两个国家参与其中。而中国除在此前与印度、缅甸、印尼分别签署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外,1960年1月28日,中国与缅甸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之间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就边界问题达成一致意见;3月21日,中国与尼泊尔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经济援助协定》 ;5月14日,中国与越南民主共和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总理范文同的联合公报》,共同支持亚洲民族独立和民主革命运动;同月9日,中国与柬埔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柬埔寨王国政府首相福·波伦的联合声明》 ;同月31日,中国与蒙古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友好互助条约》 ;11月20日,中国与老挝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支持老挝王国政府决定建立中老友好关系的声明》 ;1961年7月11日,中国与朝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中国与这些国家达成的声明和条约,显然已构建起加强双边关系的国际防线。因此,毛泽东在1959年3月就提出“西太平洋要西太平洋国家自己来管”。[27]

  在中国和印尼两国交往中,印尼得到中国的真诚支持。在印尼平叛和争取收复西伊里安期间,苏加诺等印尼领导人先后约见黄镇,要求中国在道义和物质上给予支持和援助,并要求中国政府发表严正声明,同时苏班德里约也向印尼驻华大使维约普拉诺托发出电报,向中国请求支援。在印尼政府的要求下,1958年2月17日、3月11日和5月15日,中国先后发表声明,支持印尼维护主权独立和反对帝国主义干涉,并表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印尼政府所要求的援助。[28]此外,在获悉苏加诺遇刺事件后,1957年12月4日,毛泽东曾亲电苏加诺并称,“中国人民坚决支持印度尼西亚为收复西伊里安而进行的正义斗争,并且深信一切危害印度尼西亚民族利益的阴谋活动一定要失败。”[29]除在外交上的声援外,中国也尽力加强1954年以来就开始的各项经济支援项目。根据1955年中国驻印尼使馆统计,“自1954年6月签订中、印尼贸易议定书从9月1日生效起至1955年7月31日期满止,我进出口成交总额5037547英镑,完成议定书规定双方各出口3000000英镑的83.96%,其中我进口完成92.25%、出口完成75.67%。”[30]1956年11月3日,两国又签订贸易协定,规定两国的贸易以进出口平衡为原则,协定期限为1年,在协定有效期内双方各出口价值1200万英镑的货物。在贸易协定签订的同时,双方还交换了三个照会:照会之一是将两国政府在1954年9月1日签订的支付协定的有效期延长到1957年10月31日止;照会之二是规定在执行1954年9月1日签订的贸易议定书中,印尼积欠中国的贸易差额将由印尼在以后三年内出口各种货物偿还;照会之三是规定加强两国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中国政府准备在可能供应的范围内,供给印尼政府发展经济所需要的某些轻工业设备,并准备在派遣专家前往印尼和接受印尼实习生来中国进修方面给予帮助。1958年4月17日,印尼副总理兼代理外交部部长哈迪与中国驻印尼大使黄镇在雅加达就印尼以贷款方式向中国购买大米和布匹(包括20000吨大米和7200万码布匹)问题交换了照会。1958年10月15日,印尼粮食基金委员会与中国驻印尼商务参赞处又签订了一项印尼向中国购买7500吨大米的合同。[31]

  除实物贷款外,1958年7月,苏班德里约向黄镇提出,印尼政府准备向中国寻求4000万美元贷款。27日,黄镇将有关情况报告外交部:“根据印尼向苏联要求贷款的情况,以及印尼当前继续执行镇压颠覆活动的政策,要取得美国的贷款尚有许多困难,印尼既已向我政府迫切地提出了贷款的要求,我馆意见,我政府可酌量贷予一部分。这将和过去的米、布贷款一样,会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32]国内有关部门研究后,于1959年5月由中国外贸部副部长雷任民与印尼工业部访华团换文,中国同意向印尼贷款3000万美元,并计划在印尼援建纺织厂等。此外,1958年,印尼为应对叛军曾多次要求中方提供武器支援。5月底,印尼还派出军械采购代表团秘密访华,并带来苏加诺和朱安达的信函。黄镇就援助方式和运送方法等问题向国内提出了可行建议。经双方谈判,中国政府决定向印尼提供价值2000万美元的海、陆、空武器装备。1960年3月27日,两国又签署了议定书,中国决定将上述军事装备改为无偿援助。为执行此项任务,黄镇责成使馆武官茅琛全程负责,为此,苏加诺后来还向已经离任的茅琛授予“达尔玛”勋章作为表彰。[33]中国对印尼的外交、经济和军事援助,在印尼国内政治动荡的特殊条件下,不仅是中国支持印尼的见证,也是中国争取亚洲民族主义国家的积极举措。

  综上所述,1957年起印尼掀起并不断扩大的排华事件,不仅暴露出印尼国内不同政治力量对待华侨问题的真实态度以及将华侨问题作为政治角逐和妥协手段的策略,而且也反映出住在国不合理地处理华侨问题会对国际关系特别是对华关系产生深刻影响。排华事件不仅引发两国矛盾,而且也引起印尼国内政治震荡,但中国在多方救侨及对印尼强力交涉的基础上,仍从地区冷战形势和中国周边政策大局出发,维护了与印尼的外交关系。而苏加诺也清楚地认识到,印尼共产党和印尼陆军作为“有领导的民主”时期印尼政治力量的重要代表,已将对华关系转化为亲华和排华的立场之争。因此,一旦政治平衡被打破,政治对抗力量发生剧烈变动,势必导致印尼对华关系呈现大起大落,而对华关系的不稳定既不利于解决印尼地方叛乱和收复西伊里安,也不利于国内政治、经济的平衡和发展,为此,印尼逐步停止了排华活动。可见,中国和印尼相互的战略需要是印尼排华事件发生后两国关系由波动重新走向稳定的根本原因。

  [参 引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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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声笑声融成一片 黄埔码头亲人团聚 两千多侨胞回到社会主义大家庭 廖承志等在欢迎大会上讲话热烈欢迎接运归国的第一批侨胞》,《人民日报》1960年3月1日。

  《国门悬灯彩 迎接亲人归 接运归国的又一批印度尼西亚华侨到湛江 廖承志、方方等前往欢迎并致亲切的慰问》,《人民日报》196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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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培森主编:《张闻天年谱(1900~1976)》下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5页。

  《汇报廖主任宴请泰国客人的情况(1960年3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216-2-42。

  《印度尼西亚共产党主席艾地谈华侨问题 不容破坏印度尼西亚中国友谊》,《人民日报》1959年11月27日。

  《印度尼西亚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发表声明 评价印度尼西亚工作内阁一年工作》,《人民日报》1960年7月12日。

  《苏加诺总统谈华侨问题 印度尼西亚和中国之间有些小困难 依靠两国的善意这些困难能够解决》,《人民日报》1960年8月24日。

  刘庆瑞: 《进一步发展在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斗争中的战斗友谊 中国印度尼西亚签订友好条约》,《人民日报》1961年4月2日。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371页。

  《苏加诺总统为印度尼西亚人民带来了新的力量》,《人民日报》1958年2月17日;姚仲明等主编:《将军·外交家·艺术家:黄镇纪念文集》,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版,第374页;范中汇主笔:《将军、艺术家、外交家:黄镇传》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76页。

  《毛主席周总理电慰苏加诺 坚决支持印度尼西亚的正义斗争》,《人民日报》1957年12月5日。

  范中汇主笔:《将军、艺术家、外交家:黄镇传》上,第379页。

  王和英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大事记(1949~1985)》,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32页;《实现万隆会议经济合作原则 我给印度尼西亚实物贷款》,《人民日报》1958年4月19日。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34页。

  姚仲明等编:《将军·外交家·艺术家:黄镇纪念文集》,第335页;范中汇主笔:《将军、艺术家、外交家:黄镇传》上,第376~3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