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佳木】在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座谈会上的讲话
- 作 者
- 朱佳木
- 发表/出版时间
- 2008年01月18日
- 学科分类
- 地方史研究
- 成果类型
- 研究报告
- 发表/出版情况
- PDF全文
首先感谢郭慧民副秘书长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我和田嘉同志的这次调研活动,感谢樊吉厚院长、张铁锁副院长给我们作了这么全面的情况介绍,感谢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的其他领导和与会同志们牺牲假日休息来参加座谈会。
山西省史志研究院近几年多次邀请我来,我一直未能找到机会。去年,我曾到陵川县开会,顺道走访了晋城和长治的地方志办公室,因为急着赶回北京,没有来成太原。这次去延安参加国史学术年会,顺便到西安走访陕西省方志办,并由那里直接到运城,总算有了来太原的机会。自从2001年分管地方志工作以来,我走访的省、市、县三级志办加在一起已不下五六十个,但专程为地方志的事而去的,除了宁夏之外,就是这次到山西了。
通过在晋城、长治、运城、临汾的调研,特别是刚才听了省史志院对全省情况的介绍,使我对山西地方志工作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我感到,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历史悠久。山西修志传统源远流长,具有浓郁的修志意识,在全国的影响很大。二是资源丰富。山西有着悠远的文明、美丽的风光、丰富的物产和飞速发展的建设事业,这些都是地方志的资源。三是成果丰硕。山西省第一轮修志任务已经完成96%,第二轮也已全面启动,还整理了113种旧志,编纂了大量行业志、名胜志、乡镇志、地情书、综合年鉴。四是队伍优秀。山西省地方志队伍有很高的专业水平,也有很强的奉献精神,仅在工作岗位上去世的就有好几个人,还涌现了像燕居谦、秦海轩这样的模范人物。在去年全国地方志系统表彰先进活动中,由人事部与中指组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只有10名,你们就出了一位;在中指组表彰的名单中,你们又出了7个先进集体、16位先进个人,这些都反映了山西队伍的整体面貌。五是环境良好。山西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特别是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对地方志工作都很重视。刚才郭副秘书长说,自从他到省政府机关工作以来,前前后后八位省长都非常重视地方志工作。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山西许多市县政府的领导或在电视上讲话,或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对《条例》积极进行宣传。去年我路过长治市,在市府大院里看到不少宣传《条例》的横幅,还参观了他们搞的各区县方志办的宣传展板。昨天我们去运城市,也感受到当地领导对地方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在,山西省各部门也热衷于修志,而且很多国有企业都在搞本企业的史志。这些都表明山西有个很好的修志环境。
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成绩显著,因此也任重道远,不仅要把自己的工作搞好,而且要创造经验,在全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下面,我就山西省地方志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要更加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条例》颁布一年多来,产生了重要影响,各地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但我认为,《条例》的内容十分丰富,不是短时间就能领会透彻、落实到位的。现在人们感到还不明确的许多东西,其实在《条例》里都有规定,只不过看得还不够仔细,领会得还不够深入罢了。比如,地方志的性质是什么,地方年鉴应由哪个部门负责编纂,县级人民政府要不要设立地方志工作机构,地方志工作经费要不要列入财政预算,修志队伍中能不能有兼职人员,两次修志的间隔应当是多少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是否有义务向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修志所需的资料,故意提供了虚假资料的怎么办,志书出版前检查验收的主体和标准是什么,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以及形成的志稿属于国家还是个人,地方志的著作权由谁享有,方志馆在原则上应不应建立,地方志工作机构有没有进行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对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如何查处,对志书中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内容的如何追究责任等等,只要仔细看,在《条例》里都有明确规定。
当然,也有一些有地方特殊性的问题,没有也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做出规定,这些要靠各省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来解决。还有一些问题,在法规里难以做出规定,要靠各有关部门协商来解决。比如,现在地方志工作机构都希望自己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此,中指组是支持的。因为地方志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行为,其机构确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但是,原来可以评聘职称的部门在“参公”后怎么办,就是一个问题。地方志工作毕竟要建立在地方志编纂的基础上,不能评聘学术职称,一些搞编纂业务的同志的积极性就有可能受到挫伤。这个问题,中央的一些研究机构也存在,如何解决还没有找到好办法。但地方志工作中遇到的大部分问题,在《条例》里都可以找到答案,因此一定要不断深入学习领会,以便把它作为我们推动工作的最有力的武器。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依法修志的力度。
自从《条例》颁布后,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即依法修志时期。过去开展修志工作靠的主要是文件,现在有法可依了,就要做到有法必依。除了要依照《条例》修志,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这个意见,在去年中指组召开的学习贯彻《条例》的经验交流会上已经提出来了。比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志工作机构有五项职责,各地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办法中对这些职责进行细化。另外,像诸如志书版式、名称等,在实施办法中也可以进行规定。对这些,《条例》不可能说得太具体,中指组的文件也只能是指导性意见,不可能做硬性规定。
中指组现在正在制定《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已起草了三年,开了多次座谈会,修改了几十遍,不久就要下发。在这个文件中,我们讲开本要统一,书名也要统一。你们把第二轮省志的书名叫通志,我认为这个名称就值得商榷。因为,全国大多数省份的志书都不叫通志,有的书叫“志”,有的书叫“通志”,总不大好。另外,第二轮叫通志,第三轮、第四轮叫什么呢?看来,还是统一叫某某省志更科学一点。当然,这个意见仅供你们参考。
对山西来说,还有一个体制不顺的问题。对这个问题,也可以通过搞实施办法来解决。这两天,我通过跟山西同志的接触感到,在省史志院的史和志分开的问题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认识上是一致的,省史志院内部的认识也是一致的。据我所知,中央党史研究室也同意把党史部分从省史志院中独立出来。至于中指组,当然更是这个意见。就是说,现在各方面都主张把山西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体制理顺。刚才铁锁同志讲,按照山西省史志院目前的体制,连贯彻《条例》的执法主体、责任主体、领导主体是谁都不明确。昨天我和张少琴副省长见面,他也表示,省委、省政府只是明确由他负责联系地方志工作,省委另有领导负责分管省史志院。因此,他到各市县,不便出面召集方志办的同志开会。我想,省委那边分管省史志院的领导,到了市县恐怕也不便召集方志办的同志开会研究地方志工作,那样在程序上也会存在问题。可见,目前的体制已经影响了工作,搞不好,地方志工作要两脚落空。既然大家的认识已趋于一致,是否可以在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过程中,把这个问题一并加以解决。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对首轮修志经验的总结。
我们都在讲质量第一,质量是和什么放在一起说第一的呢?当然是和速度、进度、数量放在一起说的。既然质量第一,速度、进度、数量当然是第二。可是,现在不少地方出现了一种倾向,就是急于出书,赶进度。在2001年底第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中指组曾提出要抓紧启动第二轮修志。我每到一个地方,也总是呼吁要尽快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现在,第二轮修志工作已经普遍开展起来。对于一些还没有启动第二轮修志的地方,仍然要催促他们尽快启动。但是,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展起来后,首要的事情不是尽快出书,而是要总结首轮修志的经验教训。
由于首轮修志是仓促上马,临时拼凑队伍,很多人没有修过志,缺少经验,只好边干边学,所以有些志书比较粗糙,留下不少遗憾。第二轮修志是在首轮修志基础上进行的,前面已有的遗憾,后面不应再重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总结首轮修志的经验。我们要求建立修志的质量体系,做到这一点,也要靠总结首轮修志的经验。参加首轮修志的同志大部分还健在,这为我们总结首轮修志经验提供了有利条件。现在,修志中间的问题并不少。比如,修志的指导思想、原则有哪些,修志规划怎么搞,志书的形式怎么定、容量放多大、体例和体裁问题如何解决等。所有这些,只有通过总结首轮修志的经验,才能统一大家的认识,使问题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
从全国大多数地方看,二轮修志的下限大体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也就是说,第三轮修志的下限大体在2020年左右,距离我们现在还有13年时间。时间完全来得及,为什么要那么着急出书呢?志书一旦出版,发现问题再搞勘误表,那就逊色多了。问题少还好说,如果问题多,甚至连叙述、逻辑、语法都有问题,连篇累牍地出问题,你怎么勘误?志书是政书,是要留传后世的,不能允许这样的情况出现。
党中央提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不要以为这只是针对经济工作的,实际上,它对各行各业都有效,地方志工作也不例外。一些地方之所以着急出志书,我看就反映了那里的发展观、政绩观上可能有问题。有的领导着急,可能认为已经给地方志经费了,也给编制了,有的甚至还给了汽车,可是总也不见书,眼看任期就要满了,希望自己在任时能见到书出来。有的地方志办公室的同志着急,可能是因为领导对地方志工作很支持,要什么给什么,眼看他们就要届满了,书再不出来不好交代。这些想法有合理的成分,但却是对地方志性质认识不足的表现。编一部志书和盖一座大楼不一样,它也许要经过好几任领导才能完成。志书不能对哪一任领导负责,而要对子孙后代、对历史负责。所以,在第二轮修志中,首要的工作是认真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经验,通过总结经验,切实提高二轮志书的质量,避免重复首轮修志的问题。即使书稿已写成,最好也要多磨几遍,确实成熟了再出版。我这样说,并不是让已经是精品的书稿拖着不出版,我只是希望大家真正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不要去赶进度;好好消化第一轮修志的经验,使第二轮修志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四,进一步加强方志队伍建设。
事是人干的,要把一件事情干好,必须有一支好队伍,特别是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这个道理谁都懂,但真正做到就不容易了。现在有些地方把地方志办公室看作是安排人的地方,有人在别处提拔没有位子,眼看快退休了,要给他提一级,就安排到地方志办公室。要知道,在地方志办公室工作必须有相当的文化水平,有一定的历史知识的积累,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特别是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还要有组织、管理能力,更不容易找了。所以,今天强调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首先是要把人选好,把好进人关。当然,这要做好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要让他们懂得地方志工作的特殊性。其次,对进来的人要加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哪怕是大学毕业生、硕士生,进入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也得有一个适应过程。你们讲,现在正处在新老交替时期,有些新人的素质跟不上。我想这是很自然的,要让他们提高,最好的办法就是抓培训。
第五,要进一步加强方志理论研究。
地方志的理论是很丰富的,古代就有,现在仍在发展。但是,这个理论还不够系统、不够完整、不够规范,还没有形成独立的符合学科要求的方志学科。有关部门没有将方志学列入学科目录,有他们对方志学不了解的一面,也与方志界自身在理论研究上下功夫不够有关。现在设地方志专业的高等院校没有几所,这也反映出方志学的理论基础还比较薄弱。如果方志学跟史学一样,具有完备的学科理论和方法,人家自然会把方志学列入学科目录。
现在看来,新编地方志工作有两块,一块是组织管理,一块是编纂。组织管理属于行政范畴,地方志工作机构之所以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原因就在这里。体现地方志学术性的是编纂,方志学科的理论、方法都来自于编纂。另外,地方志的管理工作也是建立在地方志编纂基础上的,没有地方志编纂就没有地方志管理。因此,地方志的编纂人员要加强对方志理论的研究,地方志的管理干部也要懂得地方志的编纂理论和方法。至于方志学属于什么学科,方志界有不同看法。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它是史学分支学科的意见。不过,对这个问题还可以继续讨论。
在我们方志系统,要提倡百家争鸣。争鸣不是一件坏事,而是繁荣学术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我们说“四人帮”不好,就是因为他们反对百家争鸣,搞一言堂。我们今天要加强方志理论研究,也要靠百家争鸣。不能一个东西来了,只能吹,不能批,这样搞,学术是发展不了的。加强理论研究,可以利用的形式有很多。比如,全国有地方志协会,各省也有地方志协会、学会,这些都是很好的载体,应该充分利用。地方志办公室有大量日常工作要做,协会、学会可以组织有理论研究能力的人,包括一些退下来的同志开展学术讨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编纂地方志百科全书,这对提高地方志理论研究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形式。你们搞了一本《山西大典》,这是条目体的,但条目体不等于就是百科全书。一般来说,百科全书更规范更严谨更接近国际标准。《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条目就是由各个学科的专家、权威人士写出来的,搞了十几年才出齐。编纂百科全书,对于提升理论水平、加强学科建设都很有好处。
第六,进一步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在这方面,山西省已经做得很好,但其他一些省份的好经验还是可以参考的。比如,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编《治皖一叶》,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从志书中找出相关内容,用简报形式报给省委、省政府,很受领导的重视。另外,利用志书的内容搞网站,也可以发挥地方志的作用。通过这些方式,地方志的用处就体现出来了。我们现在志书越编越厚,阅读起来很不方便,这就需要我们把其中的资源开发出来。我在很多地方都讲,把志书编出来只是完成了地方志工作的一半,还有一半,甚至是一大半的任务是开发利用志书。只有开发利用,才能显示地方志的价值;只有显示了它的价值,才能争取到地方志工作的地位。光埋头编志书,人家不清楚你到底有多大的作用。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形式可以多样,但始终要围绕资政教化这个中心,始终服务决策,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我就讲这六个意见,概括起来说,就是一个“更加”,五个“进一步”。山西省地方志工作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我祝山西省地方志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在全国成为排头兵。同时,也祝在座的各位同志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