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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成果

【郑有贵】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的论断及其意义——围绕对社会主义排斥市场调节理论突破的历史考察

作  者
郑有贵
发表/出版时间
2014年11月09日
学科分类
经济史研究
成果类型
论文
发表/出版情况
《陈云与当代中国》第二辑
PDF全文

  在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的传统观念[1]下,陈云基于1956年创造性地提出实行计划经济也要有自由市场补充以搞活经济,也基于对计划经济实践中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盲目性缺陷的认识,在1979年3月8日写的《计划与市场问题》中提出了“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的重大论断。[2]这是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实行单一计划经济而排斥市场调节的重大突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里程碑。

  一、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论断的形成  

  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的论断,其形成起于1956年关于计划经济也要有自由市场的补充的创造性探索。

  按照当时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1953年起我国大力推进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

  当时负责全国财经工作的陈云及时发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经济运行中由于经济组织规模求大和经济运行求统一计划所导致的问题,主张实行国家市场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小自由”等政策主张。1956年8月23日,陈云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关于工商业改造的组织形式问题座谈会上分析指出:“过去只有国家市场,没有自由市场,现在要有国家市场,也要有在国家市场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如果没有这种自由市场,市场就会变死。”还明确提出市场调节的领域:在工业方面,“今后,计划统计制度要改变,来一个‘大计划’(指钢铁、棉纱等),‘小自由’(指小工业、手工业)”。在农业方面,“除粮食、棉花及其他主要经济作物由国家掌握外,其他都可由农民自由经营,可以到自由市场出售。由于中国劳动力多,土地少,这样做是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除粮食、油料、棉花等主要作物及猪以外,一律开放。”[3]同年9月11日,陈云主持国务院第37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时,专门对“计划和自由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针对当时“大工厂是牺牲了很多产品才获得产量提高的”等问题,提出实行“大计划,小自由”的政策主张。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到1956年9月20日,陈云在中共八大上的发言中,在国家市场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大计划,小自由”等政策主张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新经济体制的构想——“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4]

  陈云关于计划经济也要有自由市场补充的政策主张的实施,搞活了经济,促进了经济发展。然而,由于这一政策主张与当时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相悖而遭受排斥,在20世纪60-70年代自由市场与自留地、自负盈亏、包产到户一并(简称“三自一包”)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而予以严厉批判,“割资本主义尾巴”也成为响遍全国的口号和人们心中的阴霾。

  改革开放初期,也就是在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经济体制构想的23年后的1979年,陈云在所写的《计划与市场问题》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的论断。他指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应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既掌握了政权,又有了第一部分经济,就能够建设社会主义。第二部分只能是有益的补充(基本上是无害的)。[5]

  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的论断是对社会主义“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思想的一以贯之,而两种经济同时并存贯穿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及其后明确反对照搬西方市场经济和实行市场调节要把握好若干重大问题等更是对“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实行市场调节必然性和必要性的思想及其历史地位  

  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的论断,是在社会主义只能实行单一计划经济而排斥市场调节理论背景下提出的,旨在让人们从理论上认识到市场调节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排除社会主义不能实行市场调节的理论束缚,为推动搞活经济的改革提供理论指导。自1956年起,陈云对社会主义实行市场调节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述。

  基于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的实际。1956年8月23日,陈云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关于工商业改造的组织形式问题座谈会上指出:“国家垄断商业,就是为了节制资本。定息以后,这个任务完成了。节制资本在历史上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副作用。特别是一九五三年以后,对工业实行统购包销,商业自上而下派货,农产品独家收购,市场管理很严格,带来了消极因素。主要是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这种消极因素过去就有,现在应该取消。”[6]同年10月28日,陈云在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召开的农村市场汇报会议上指出:“大宗商品国家已经掌握,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已经基本完成,即使这类物资的价格可能有些波动,但是其价值不大,无妨大局。因此,一般地涨点价可以不管,以刺激这类物资的增产。”[7]

  基于适应小生产和小私有发展的实际。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下,陈云主张保留很大一部分的小生产和小私有。1956年9月20日,陈云在中共八大上的发言中指出:“工业、手工业、农业副产品和商业的很大一部分必须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纠正从片面观点出发的盲目的集中生产、集中经营的现象。”[8]在工商业方面,指出:“不论是工业、商业和手工业,盲目搞集中,搞统一计算盈亏是错误的。我们要勇敢地大胆地来设想一番,最低限度是大多数不应该搞大的。手工业绝大多数(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不应该搞大社,不要统一计算盈亏;地方工业一般也不要搞大的,就是重工业也不一定都要搞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小都有,我们一搞都是大的,这是错误的。在公私合营中,采取‘先联后并,联而不并’的方针是对的。在手工业中,不仅服务性行业不能集中,就是制造性行业绝大多数也不能集中,已合并了的要退出来,已统一计算盈亏的要分出来。中国手工业应该多搞合作小组,自负盈亏,发挥其积极性,以适应市场千变万化的需要。即使个别制造性行业可以集中生产,统一计算盈亏,但是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手工业社应该分散经营,各负盈亏。这样便能做到小巧玲珑,适应市场的需要。”在农业方面,指出:“农业社内个体经营作为集体经营的组成部分。”[9]“为了克服由于盲目合并、盲目实行统一计算盈亏而来的产品单纯化、服务质量下降的缺点,必须把许多大合作社改变为小合作社,由全社统一计算盈亏改变为各合作小组或各户自负盈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粮食、经济作物和一部分副业生产是必须由合作社集体经营的,但是许多副业生产,应该由社员分散经营。不加区别地一切归社经营的现象必须改变。许多副业只有放开手让社员分散经营,才能增产各种各样的产品,适应市场的需要,增加社员的收入。在每个社员平均占地比较多的地方,只要无碍于合作社的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应该考虑让社员多有一些自留地,以便他们种植饲料和其他作物来养猪和增加副业产品。”[10]1956年9月11日,陈云主持国务院第37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时,从适应小生产和小私有发展的实际出发,分析指出:“事无大小,统统计划不行。个体生产是集体所有制的补充。这种自由市场只有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七十五都是国家统购。如果没有这个百分之二十五的自由就搞死了,这个百分之二十五的自由是必要的。现在,就是要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恢复一九五三年的情况,搞死了不行。应该是大的方面计划,小的方面自由。”[11]

  基于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实际。1956年8月23日,陈云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关于工商业改造的组织形式问题座谈会上指出:“从节制资本到建设社会主义,究竟如何做,大家要胆子大一些,特别是多从消费者方面着想。”[12]同年11月27日,陈云在各省市商业、采购厅局长和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上指出:“在商业工作中存在着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这种倾向在过去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并存的时候还不显著。现在统一了全部市场,商品的收购和销售都由社会主义商业独家经营,如果工作方法不改进,做不好,就可能发生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13]1982年11月22日,陈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基于搞活改革给人民生活带来改善绩效的实际,强调“搞活经济很重要”:“这三年来的情况有很大的变化,在街上可以看到,百货商店的东西多得很,卖的东西多得很。现在的市场是买方市场,票子拿在我手里,好的就买,不好的就不买。这么好的形势,我好久没见过就是了。‘大跃进’以后到现在,没有出现过这样的现象。现在,猪肉敞开供应,肥肉不好卖了,这也是很好的现象。那个时候,管你什么肥肉、瘦肉,买下再说。最近,我在上海的一个朋友写信给我,他说瘦肉涨了价,一斤一块六角五,肥肉却降了价。我说,照你这个说法骨头怎么办?总之,猪肉敞开供应是件很重要的事情。一九七九年有人问我,什么时候可以做到猪肉敞开供应?我说,要三年的准备时间,要进口粮食、进口饲料,才能搞到这种局面。现在,市面上日用品多啊!人们宁可把票子带在身上,好的就买,不好的不买,这种情况很好。”[14]

  基于国内外教训的实际。1956年8月23日,陈云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关于工商业改造的组织形式问题座谈会上指出:“商业方面是国家一家垄断。这种垄断商业,过去用来对付资本主义是对的,但是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之后就不适应了。不要商业,工业就要停产。苏联十月革命后,市场完全死了。我们今天也把市场搞得很死,若不注意解决这一问题,天下就会大乱。”还指出:“如果全部集中起来,统一计算盈亏,产品必然会减少。苏联也有过这方面的教训。”[15]1979年,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中,陈云坚信社会主义需要实行计划经济,指出:“在社会主义革命还没有在一个国家胜利以前,马克思就设想过社会主义经济将是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的,这个理论是完全正确的。”尽管如此,陈云没有回避1917年后苏联的经济计划和1949年后我国的经济计划的问题,分析指出,“当时苏联和中国这样做是完全对的,但是没有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和本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对马克思的原理(有计划按比例)加以发展,这就导致现在计划经济中出现的缺点”;“六十年来,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16]

  基于单一计划经济实践中忽视价值规律的实际。经历长时期的单一计划经济后,到1979年,陈云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中,更加深化了对忽视市场调节问题的认识。他指出:“所谓市场调节,就是按价值规律调节,在经济生活的某些方面可以用‘无政府’、‘盲目’生产的办法来加以调节。”“忽视了市场调节部分的另一后果是,同志们对价值规律的忽视,即思想上没有‘利润’这个概念。这是大少爷办经济,不是企业家办经济。”[17]

  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的论断,指出了市场调节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构建方面,实行计划经济也要有自由市场补充的政策主张和其后的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论断,突破了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突破了社会主义只能实行单一计划经济的理论,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在推进搞活经济的改革方面,实行计划经济也要有自由市场补充的政策主张和其后的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论断的形成及其实践,以及改革开放初期指出农业的非计划太紧、太死的问题,为实施搞活的改革指明了突破方向,这也是农业实施家庭承包经营和逐步放开农产品市场的改革率先成功突破的重要因素;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面,实行计划经济也要有自由市场补充的政策主张和其后的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论断的形成及其实践,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走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之路的思想和实践基础,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实行市场调节不能离开国家计划的现实意义  

  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论断所设想的经济制度,既不排斥市场调节而不同于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不排斥计划调节又不同于自由市场经济制度。

  陈云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提出在我国实施的自由市场,与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无论在实施范围还是在功能上都是不同的。首先,两种自由市场的实施范围不同。1956年7月23—26日陈云在上海五和织造厂、上海公胜染织厂、上海新亚药厂、天津仁立毛纺织厂、北京朝阳电机厂、开封农具厂、沈阳棉织公司七个公股代表(厂长或经理)座谈会上指出:“过去,商业上加工订货是利用、限制、改造的措施,现在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措施。就是说,现在应该来一个社会主义基础上的计划经济范围内的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生产是无政府状态,在大范围内不合理,在小范围内还是合理的。社会主义生产,在大范围内合理,在小范围内还有不合理之处。我们要做到既在大范围内合理,又在小范围内合理。”[18]同年9月11日,陈云主持国务院第37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时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国家是小计划、大自由。他们是大的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相适应,而小的方面比如一个工厂却是有计划的。我们是大的方面有计划,小的方面常碰头。”[19]其次,两种自由市场的功能不同。同年8月23日,陈云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关于工商业改造的组织形式问题座谈会上指出,国家市场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市场,因为它不是盲目的市场,而是国家市场的助手”。[20]同年9月20日,陈云在中共八大上进一步明确指出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

  在改革开放时期,陈云倡导实行市场调节,对排斥国家计划而完全按照西方市场经济进行改革的主张予以坚决反对。1988年10月8日,陈云同中央负责人谈话直截了当地说:“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学习西方市场经济的办法,看来困难不少。”[21]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所著《陈云传》说,陈云以往也用过“市场经济”的提法,这次特意加了“西方”两个字,意思是指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照搬“西方市场经济”的办法,脱离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一定会遇到不少困难,是行不通的。[22]实际上,陈云在这次谈话中反对搞西方市场经济是非常明确的,指出:“我在一九七九年三月说过,六十年来,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所以,我们需要改革。但在改革中,不能丢掉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经济这一条,否则整个国民经济就会乱套。”[23]当时我国学习西方市场经济所进行的价格“闯关”等改革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而不得不进行治理整顿的事实,与其说是被陈云言中,倒不如说陈云所指出的自由市场调节存在盲目性缺陷又一次被实践验证。

  陈云主张实行的市场调节,有别于西方市场经济,其中重要区别是不能离开国家计划。关于“鸟笼经济”的比喻,生动地道出了其缘由。1982年11月22日,陈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我在同宋平、柴树藩同志谈话中把计划经济和搞活经济的关系,比作笼子和鸟的关系。这个话不是我发明的,是黄克诚同志讲的。他说,鸟拿在手里,捏着就死了,撒开手就飞了,总得有个笼子。当然,笼子大小要合适,该多大要适当。搞活经济要有一个笼子,这个笼子就是国家计划。不一定一个省就是一个笼子,笼子也可以大到跨省跨地区。如果没有这个笼子,我们的计划就要被冲垮。应该说,我们的笼子——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也是经常要调整的。总之,经济一定要搞活,但是不能离开国家计划。”[24]

  陈云基于市场调节存在盲目性的缺陷,坚持实行市场调节不能离开国家计划,其现实意义就是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并把握好以下重大问题。

  坚持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对资源实施计划配置旨在实现经济的有序协调发展。1979年3月8日,也就是在经历长时期的计划经济实践后,陈云对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思考更加深刻,分析指出:“《资本论》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是无政府状态的,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与生产关系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最后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25]1982年1月25日,陈云在与国家计委负责同志谈话时说:人民的生活要提高,但国家只有那么多钱,这里摆多少,那里摆多少,都要有一个计划。从全局看,第一是吃饭,第二要建设。吃光用光,国家没有希望。吃了之后,还有余力搞生产建设,国家才有希望。搞建设,真正脚踏实地、按部就班地搞下去就快,急于求成反而慢,这是多年来的经验教训。[26]可见,陈云坚持实行国家计划,统筹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短期,旨在实现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或者说实现有序协调发展,即坚持实行国家计划的出发点与科学发展观是一致的。

  坚持全国一盘棋。1981年12月22日,陈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指出:“国家建设必须全国一盘棋,按计划办事。”“该调出的物资,必须按国家计划调出。”“全国建设的进度,必须有先有后,有重有轻,按全国计划办事。”[27]针对权力过于分散,地方主义发展,中央由于财力不足导致中央权威有被削弱的危险,陈云提出,“像我们这样的国家没有这样一个集中是不行的,否则就会乱套,也不利于改革。”[28]

  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1988年10月8日,陈云在总结建设经验时说,“从‘一五’到现在近三十六年,中间虽有曲折,但发展也不算太慢。在过去这些年里,我们搞的一百五十六项、尖端科学技术、石油自给、武钢一米七轧机、十三套大化肥、宝钢以及铁路、电力、农田水利等建设,它们的作用不能低估。”[29]1983年6月30日,陈云在考虑现实发展时指出:“现在看,农业、能源、交通是重点,一批骨干企业的建设和改造是重点,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知识分子生活待遇的提高等等也是重点。这些是从整个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考虑的。重点只能由中央根据全局的长远的利益,经过综合平衡来确定。”“重点确定之后,就要动员全党全民集中财力物力保重点。”特别告诫说:“建设要有重点。财力物力只有那么多,不分轻重缓急,大家一齐上,你挤我,我挤你,势必因小失大,处处被动。”[30]实践证明,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保障重点,是积弱积贫的农业国快速建立起独立工业体系和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重要因素。

  加强中央的经济权威。1988年10月8日,陈云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中指出:中央的政治权威,要有中央的经济权威作基础。没有中央的经济权威,中央的政治权威是不巩固的。在经济活动中,中央应该集中必须集中的权力。搞活经济是对的,但权力太分散就乱了,搞活也难。[31]1994年2月9日,也就是在中共十四大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陈云在同上海市负责同志谈话时进一步深刻指出,“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成大事,社会也无法稳定”[32]。陈云主张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中加强中央的经济权威,旨在保障中央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以实现全国一盘棋和弥补市场的缺陷等。

  中共十八大报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33]的历史性命题。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加以解决。

  [1]《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5页。

  [2]《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页。

  [3]《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99、101、102页。

  [4]《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5]《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页。

  [6]《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98-99页。

  [7]《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页。

  [8]《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9]《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101页。

  [10]《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页。

  [11]《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页。

  [12]《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2页。

  [13]《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页。

  [14]《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19-520页。

  [15]《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98、100页。

  [16]《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4-245页。

  [17]《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246页。

  [18]《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74页。

  [19]《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页。

  [20]《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99页。

  [21]《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5页。

  [22]《陈云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794页。

  [23]《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7页。

  [24]《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23页。

  [25]《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4页。

  [26]《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9、311页。

  [27]《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7页。

  [28]《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9页。

  [29]《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6页。

  [30]《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页。

  [31]《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6页。

  [32]《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0页。

  [3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