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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成果

【张金才】邓小平与《工业七十条》的制订和试行

作  者
张金才
发表/出版时间
2015年01月04日
学科分类
人物研究 经济史研究
成果类型
论文
发表/出版情况
当代中国的历史发展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PDF全文

    《工业七十条》(全称《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是中共中央于19619月为克乱求治、整顿工业企业而制订的一个重要文件。它的公布试行,对于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大跃进”以来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恢复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时任党的总书记的邓小平主持了《工业七十条》的起草工作,并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整顿工业企业,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一系列正确主张,为推进国民经济调整作出了历史贡献,并对此后国营工业企业管理章程的制订积累了有益经验,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探索企业管理的制度与方法,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观点认识,为起草《工业七十条》提供了指导思想,作了必要准备

  在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后,邓小平经常探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如何办好工业企业,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并形成以下观点和认识:

  第一,工业企业要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必须恢复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大跃进期间,全国工业企业掀起过一个大破规章制度的高潮,许多必要的规章制度都被废除了,出现了严重的无政府状态,并由此造成了严重后果。针对这种混乱局面,邓小平多次强调,要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必须恢复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195916日,他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谈到企业管理问题时指出:“现在确实很乱,要调整,要恢复过去好的制度。没有制度的要建立制度,一行一业地搞。总之不能不要制度。”同年126日,他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上谈到工业生产时又说:“规章制度只能废除那些必须废除的,不能统统否定,有的废除了之后要新建,没有规章制度不行。” 1959220日,邓小平在中共上海市委工业会议开幕式上谈到企业规章制度时再次强调:“规章制度是必要的,做任何事情没有一个规矩是不行的。越是大生产,越要注意这个问题。重要环节的改动,要经过试验,不要轻易废除。特别是一些技术上的问题,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没有把握随便乱动,对生产不利。”196132日,他在与河南省委负责人谈到工业生产管理时,明确要求他们“把原来的好制度恢复起来。不立不破,多立少破,一步步地搞”,“要制定合理的工资制度,认真搞好奖励”。[1]

  第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民主与集中的结合。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开始推广的是厂长负责制,其他地区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4年开始,关内各地经中共中央批准也相继实行厂长负责制。1956年中共八大否定了厂长负责制,决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此后,邓小平几次发表讲话,阐述这一领导制度的基本内涵及实行的必要性。195916日,他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明确指出:“工厂还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八大肯定的,这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同年220日,邓小平在中共上海市委工业会议开幕式上再次指出:“我们企业的领导制度,是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是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的结合,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1959225日,他在中共中央[1]书记处会议讨论《关于现代化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和领导方法的决议(草案)》时又解释说:“厂长负责制不能误解为一切都是厂长管;而是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厂长也是分工的一种。关键问题是现代化的生产需要集中统一指挥,所以要实行厂长负责制。”[2]

  第三,企业要党政分开,党委不能过多干预行政工作。大跃进以来,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实践中发生了许多问题,主要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厂长负责变成了一句空话,而党委领导又削弱了政治思想工作。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明确指出,工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工人代表大会制,这就决定党委不能过多干预行政工作。党委对企业的领导,一是大政方针的讨论,一是领导群众监督。[3]1959220日,他在中共上海市委工业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党政要分开。有的地方提出党政合一,这不好,这会使党委陷入日常事务之中,不利于党委讨论决定大事。”同年225日,他在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在日常生产管理和指挥方面是由厂长负责。企业党委对大政方针不能居于超然地位,但对具体业务保持超然地位为好。现在许多地方党委一切上前线,什么事都直接管。”1961328日,邓小平在接见铁道部党委部分委员和参加铁路政治工作会议的代表时再次强调:“要考虑怎样保证真正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政治部门主要是抓方针政策,不要干涉行政事务,不要党政不分,把政治部门变成行政部门,致使思想政治工作没有人抓,这就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4]

  第四,企业管理要搞民主化,其方向是群众监督。19561016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问题的决定(草案)》时指出:“党委讨论问题,不能只听党员的意见,要注意党外的意见、群众的意见、专家的意见。党委讨论重大问题,可吸收党外管理专家参加,认真考虑他们的意见,这不是方式方法问题,是加强党内外联系的问题。”[5]1957314日,他在太原市部分厂矿企业厂长、党委书记座谈会上谈到群众监督问题时又指出:“党的八大确定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现在再加上一个,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监督制度,这是民主集中制在企业中的具体运用。”[6]同年48日,邓小平在西安干部会上所作报告中提出,要搞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它的作用,在厂矿企业里扩大群众的监督。他认为“厂矿企业的领导同志,有群众监督比之没有群众监督要好一些,会谨慎一些。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会提出很多好的意见。”[7]1959220日,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谈到企业的领导制度时再次指出:“领导的关键问题是发扬民主。发扬了民主,就能够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8]

  上述思想观点是邓小平探索工业企业管理制度与方法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对“大跃进”以来工业企业管理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大跃进”期间工业企业方面出现的问题发表的切中时弊的见解,对于此后的工业企业整顿和国民经济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重要意见成为后来邓小平主持起草《工业七十条》的指导思想,有些意见在条例的基本精神中得到了体现,有些则直接写成了具体条文。

  另一方面,为准备起草《工业七十条》,邓小平领导和组织中共中央书记处进行了一系列工业方面的调查工作。1961年初,李富春根据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意见,从国家计委、经委、一机部、中央高级党校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调查组,到北京第一机床厂等企业,对工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系统调查,从而为草拟工业条例准备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这次调查对《工业七十条》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工业七十条》中很多正确规定,就是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作出的。《工业七十条》还概括了这次调查中总结的很多企业管理的好经验。

  为指导制订《工业七十条》, 19617月间,邓小平还亲自到东北工业基地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就企业管理问题发表了重要意见。715日、16日,邓小平在听取辽宁省委负责人的汇报时指出:“企业问题的解决要从几定[9]着手。定员、定额、责任制、技术政策、工资政策,这些问题解决了,企业才好领导管理。”又说:“企业管理归根到底一定要集体领导,这是根本原则。集体领导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718日,邓小平在谈话中对正在沈阳为起草工业条例作调研的中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具体指导。他说:“靠整风这点材料搞工业条例不够,根本问题是企业管理。用一个月时间搞典型试验,搞一点解决具体问题的经验。东北搞20个企业试点,从几定入手,定任务,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定员,规定每个职能机构和每个人的责任制,在管理制度、领导制度方面积累一点经验。” 725日,他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介绍赴东北考察情况时再次指出:“工业条例对厂长负责制一定要写清楚,包括副厂长、总工程师等的责任制,要规定一套制度”[10]这些重要意见为起草《工业七十条》提供了丰富依据,提出了明确要求,起到了基石作用,其中的基本精神和许多内容都写入了《工业七十条》,对当时及后来改进企业管理产生了重要作用。  

  二、主持起草《工业七十条》,提出关于整顿工业企业的一系列正确主张,为恢复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作出了理论贡献

  起草《工业七十条》是在1961617日邓小平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正式提出的,[11]但此前已有一段时间的酝酿。

  1958大跃进以来,由于许多企业没有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不讲究经济核算,工资、奖励制度上存在平均主义,以及党委包揽企业的日常行政事务等,相当普遍地出现了生产秩序混乱,瞎指挥、乱操作,设备损坏严重,经济效果很差等问题。严峻的形势迫切要求中共中央采取重大步骤,迅速扭转这种困境。在此背景下,起草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的任务提上了议事日程。

  早在1961327日,邓小平就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农业六十条’是中央搞的,工业方面也要拿出若干条”。[12]520日,邓小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搞工业文件问题。当薄一波表示搞工业文件光发个原则性的指示已不够时,邓小平当即表示:“要写各项政策,如责任制、技术政策、工资政策等。”[13]617日,邓小平再次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正式确定起草工业企业工作条例。邓小平在讲话中对具体负责此事的薄一波明确指示:“工业比农业复杂得多,究竟如何搞?现在心里无底。只有结合调查研究,条例才能搞得出来,可从各部抽人,必要时找少数大厂的人一块来参加;头10天左右,先把情况好好摸一下。”[14]

  这次书记处会议后,薄一波组织了一个班子到沈阳,在那里一边调查研究,一边起草条例。7月初,草拟出一个比较简单的稿子,题为《国营工业企业管理条例》。这时,中共中央书记处要求早些拿出初稿,以便大家酝酿、讨论、修改。73日,邓小平在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曾问道:“一波的初稿何时可搞出来?”[15]薄一波将草稿修改补充后形成初稿,改题为《国营工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于716日报送中共中央书记处。7月下旬,薄一波到北戴河向邓小平作了汇报。[16]

  728日,邓小平在北戴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薄一波关于《国营工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和说明,[17]并对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在讨论中,邓力群建议在条例中加一段序言,邓小平表示赞成。[18]书记处会议后,起草小组就在北戴河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在讨论、修改过程中,起草小组发现中南区陶铸提出的一条意见很有价值。这条意见说,根据以往的经验,看来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还要坚持,但要增加一个新内容,即:对于党委的意见,如果厂长不赞成,可以请示报告上级,由上级来裁决;在此期间,厂长不同意党委意见,可以暂不执行。起草小组觉得,这条意见对减少由于党委的过分干预而使厂长无法负责,可能会起好作用。这条意见经邓小平同意后加写进条例。根据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意见,修改后的稿子题目定为《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于810日报送中共中央书记处。[19]

  811日起,邓小平在北戴河连续4天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对条例稿逐条进行讨论,边议边改,最后定为10章、70条。据邓力群回忆,此前加写上去的关于加强党委对企业的领导那些内容,在讨论时引起轩然大波。有人首先质问:这不是推翻了党委领导的原则吗?这不是复辟一长制吗?这位同志讲完之后,还有好几个人发言。最后,邓小平说:“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一章由我来修改和构思,我先好好考虑一下。”在讨论条例稿的第二次书记处会议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一章,就由邓小平口授,起草小组记录,在文字上没再出现厂长有否决权的字眼。按照邓小平口授写成并讨论通过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一章,可以说是邓小平的手笔。[20]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工业企业管理的根本制度,由邓小平口授写成并讨论通过的这一章是《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的核心内容和关键部分,是邓小平对整顿工业企业,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作出的重要贡献。邓小平在讲这一章怎么修改时,还对企业中党委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他指出:党委要把反映群众意见、了解实际情况作为经常工作。党委的经常工作,就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要向上下左右做调查,要进行深入的、系统的、周密的调查研究。通过这些调查研究来考虑党委应该做些什么工作,怎样做工作。对厂里的日常工作,不应过多干预。[21]

  815日,邓小平和彭真、李富春、薄一波致信毛泽东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就条例草案的起草经过及主要问题作了说明。针对当时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信中说,条例草案着重对以下几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在计划管理中,确定了国家对企业实行五定、企业对国家负责实行五保的办法;加强责任制,建立以厂长为首的全厂统一的行政指挥系统;端正对技术人员、老工人的政策;调整和固定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严格实行经济合同制度;确定每个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只能由一个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不能多头领导,等等。信中建议将此条例提到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讨论修正,然后用草案形式发到各重要企业,一面试行,一面讨论提出意见,以便作进一步的修改。[22]毛泽东对条例草案很赞赏,说:“我们终究搞出一些章法来了。”[23]815当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将条例草案和邓小平等四人的联名信印发给即将参加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各同志,请他们事先阅读,提出意见。

  823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庐山开幕,《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提交会议讨论。邓小平在大会讲话时说:这个条例将采用《农村六十条》的办法,先发下去试行,在试行中再修改。[24]对于条例草案,多数与会者认为是一个好文件,对于兴利除弊、整顿工业企业、搞好企业管理十分必要。有了这个条例后,工业企业的工作就有章可循了。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条例草案对大跃进的正面经验总结得不够,肯定得太少,党的领导问题也不够突出等。有些人担心,实行这个条例,又将回到“大跃进以前的老路上去。还有人说了一句很尖刻的话:看来看去,这个条例是刚从苏联回来的人起草的。邓小平听说这话后很反感,说:“我倒是留过苏,但不是刚从苏联回来的。”[25]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毛泽东对此表示满意,说:“这次会议搞了几个好文件,如‘工业七十条’、‘高教六十条’等,证明我们的经验比较多了。”[26]

  中共中央书记处认真研究了会上的不同意见,凡能吸收的都尽量吸收,并对条例稿再次作了修改。916日,因邓小平已出访朝鲜,故由彭真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报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次日,毛泽东批示:指示及总则已阅,很好,只在指示有一些小的修改。毛泽东的修改有三处:一是删去了条例标题中的“管理”二字;二是删去了指示稿中“这个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要用毛泽东思想,把我们领导工业企业的经验,特别是最近三年多的经验,系统地加以总结,制定出一个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和能够更好地为总路线、大跃进服务的,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的“用毛泽东思想”六个字;三是将指示稿中“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把讨论中的意见,在十一月上旬以前报告中央”的“上旬”改为“中旬”。[27]周恩来在审阅时,与毛泽东不约而同地在条例的题目上圈掉了“管理”二字,所以最后定稿的题目是《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1961916,《工业七十条》由中共中央公布试行。

  《工业七十条》针对当时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定了国营工业企业的性质和基本任务,重新肯定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调计划管理、按劳分配、企业经济效果和职工物质利益等项原则,并作出许多具体规定。《工业七十条》不仅在当时指导着工业企业的整顿工作,而且在此后很长一个时期内成为我国工业企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邓小平在主持起草《工业七十条》的过程中,除肯定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并对企业中党委的工作提出很好的意见之外,还提出车间、工段不实行党总支、支部领导下的车间主任、工段长负责制。[28]当时,许多企业的车间、工段和科室,仿效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所谓党总支或党支部领导下的车间主任或工段长负责制、党总支或党支部领导下的科长或室主任负责制,有的班组甚至也实行所谓党小组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对此,邓小平明确表示反对。这一问题在《工业七十条》起草过程中曾有过激烈争论,有不少人说这与毛泽东历来主张党支部建在连上的精神相违背,是错误的,邓小平反驳说:这是工厂,和军队不完全一样,你完全叫他负责任不行。[29]事实证明,邓小平关于企业中党政关系的主张,既保证了党的领导,又限制了党委特别是党总支或党支部对生产行政工作的过多干预,强化了厂长及车间主任、工段长对生产行政工作的指挥权。这对纠正当时企业领导制度执行中发生的偏差,贯彻实行厂长负责制,推动工业企业整顿起了很大作用。

  规定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邓小平为健全和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工作而提出的又一项正确主张。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邓小平的一贯思想。早在1957923日,邓小平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作整风报告时即指出:“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是扩大企业民主、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30]根据邓小平的意见,《工业七十条》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载入条例,并作出具体规定。这对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激发职工群众主人翁的责任心,促进工业生产,保护职工权益,加强群众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邓小平在主持起草《工业七十条》过程中提出的关于整顿工业企业,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观点,已作为党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所积累的重要领导经验,载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31]这些正确主张是邓小平为恢复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作出的重要理论贡献,对推进工业企业整顿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果说我国农村比较快地从大跃进的灾难中走向恢复,主要是得益于毛泽东亲自主持制订的《农业六十条》,那么,工业战线的调整和整顿,则得益于邓小平亲自主持制订的《工业七十条》。

  三、《工业七十条》的试行整顿了企业秩序,推进了工业调整,并对此后工业企业管理章程的制订积累了有益经验,产生了重要影响

  《工业七十条》政策明确,办法具体,下发后受到企业干部和职工的广泛拥护。各地区各部门选择不同行业和大、中、小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试行,与此同时,按照邓小平提出的要做“笨”工作的要求,[32]根据条例的规定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整顿。邓小平对《工业七十条》的试行情况高度重视。196239日,他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由李富春率工作组到长春协助企业抓精简节约和贯彻《工业七十条》工作。[33]通过试行和整顿,一些在“大跃进”中受到破坏的工业企业较快地恢复了元气,开始出现新气象,正如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的报告中所说:“在那些认真讨论和试行工业七十条的企业,成绩都比较显著。” [34]1962年第一季度,国家经委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对《工业七十条》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第一批试点的中央和地方工业企业近3000个,都不同程度地调整了企业内部关系,改善了管理工作,生产逐步好转。[35]经过一系列试行和整顿工作,由于大跃进运动造成的企业管理混乱局面发生了很大改变,经济效果有了明显提高,我国工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重新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调整。

  但试行工作也存在阻力,并始终伴随着争论。试行的阻力来自地方各级党委。“大跃进”以来,由于权力下放过多,分散主义的倾向有了严重滋长,使得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集中统一的领导受到破坏。而《工业七十条》实际上是要求集中统一,因此下面党委反应很强烈,不高兴,实际上就是反对集中统一,并要求作出修改。对此,邓小平明确表示反对。19611218日,他在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旗帜鲜明地说:“现在不能改,先试行。七十条是要解决具体问题,大家要求改,说限制得太死,如果照大家的意见改,无非是加一些‘成绩伟大’等空洞语言,那解决什么问题呢?”[36]196222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讲到工业问题时又说:“还是搞‘工业七十条’。首先把直属企业搞好。有了‘工业七十条’,生产规模就好定。”[37]

  《工业七十条》在试行中引起争议较大的是厂长行政负责制。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态度十分坚决,就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行政管理方面的厂长负责制。19611218日,他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企业整顿问题时指出,企业生产指挥权一定要集中在厂长负责制上,至少三年内如此。1962711日,邓小平在谈到企业管理问题时再次指出:七十条明确规定行政上由厂长负责,书记不干预日常行政事务,为什么企业要设那么多的副书记?针对有人强调七十条还在试点时,邓小平说:七十条不要试点了,也不要等修改了,就那样办;哪一个书记独断专行,不执行七十条,请你们提出名字来。今天各部都在这里,今后要按新章程办事,要百分之百地执行七十条。 [38]

  随着城市四清和全国学解放军运动的广泛开展,《工业七十条》的试行受到倾思想的严重干扰。19653月,毛泽东指示《工业七十条》要加以修改,使之更加完善。为此,国家经委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仍由薄一波具体负责,对《工业七十条》进行修改。同年527日,邓小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薄一波汇报修改《工业七十条》情况。[39]次日,邓小平再次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修改《工业七十条》等问题。由于受当时企业管理日益政治化的影响,《工业七十条》(修正草案)写进去不少政治口号。为此,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修改后的‘工业七十条’,除总纲写些鼓足干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类的话以外,各章的条文应尽可能写具体。条例就是要写具体,不然的话,发个指示就行,何必搞条例?”[40]这些讲话表现了邓小平反对空头政治,坚持实事求是的一贯精神和作风。会后,国家经委按照邓小平的指示,对《工业七十条》(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于97日上报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时致信邓小平,就修改情况及有关问题作出说明。[41]但中共中央书记处还未来得及组织讨论,“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了。

  《工业七十条》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为批判的靶子,被说成是一颗修正主义的大毒草。196765日,上海《解放日报》发表题为《发展社会主义,还是复辟资本主义?——评〈工业七十条〉》的文章,首次公开批判《工业七十条》。此后,该报又连续发表四篇文章,批判《工业七十条》。这些文章把《工业七十条》污蔑为“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复辟资本主义的黑纲领”。文章还把《工业七十条》强调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企业的根本任务是生产等规定说成是抹煞阶级斗争,鼓吹生产第一、政治第二;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总工程师对企业技术的全部负责制说成是取消党的领导,推行“专家治厂”,实行资产阶级专政;把强调实行按劳分配,反对平均主义说成是鼓吹物质刺激,钞票挂帅;把强调经济核算,增加企业赢利说成是推行“利润挂帅”;把要求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说成是大搞资产阶级的管、卡、压,提倡崇洋媚外,大搞“爬行哲学”。主持《工业七十条》起草工作的邓小平也因此受到许多无理攻击,并被迫就条例没有强调政治挂帅等问题作出检讨。

  但实践证明,《工业七十条》确是一部有效的治乱文件。邓小平后来多次对具体负责条例起草工作的薄一波说:毛主席直到临终时,还把《工业七十条》的文件摆在枕边,始终没有提出过批评。[42]针对《工业七十条》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的批判,1975818日,邓小平就此明确表态:过去的工业七十条,基本上是好的,是修改的问题,不是要废除。 [43]

  《工业七十条》不仅在试行中产生了显著成效,而且对此后工业企业管理条例的制定积累了有益经验,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了治理文化大革命给经济战线造成的严重混乱,鉴于《工业七十条》已被破坏,邓小平于1975年复出后,根据毛泽东提出的三项重要指示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强烈愿望,领导制定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简称《工业二十条》。这个文件就是在吸取《工业七十条》优点的基础上制订而成的。粉碎四人帮后,197842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工业三十条》)同样恢复了《工业七十条》中许多好的内容。

  邓小平在担任总书记的十年间,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展开,为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为总结经验,纠正失误,调整政策,克服主要由于“左”的错误而出现的三年经济困难,担负起繁重的任务,提出了许多正确主张,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从他主持起草《工业七十条》并指导其贯彻执行中即可管窥一斑。

 


 

  [1]《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4781485149014911619页。

  [2]《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47814911492页。

  [3]参见《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481351页。

  [4]《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49114921626页。

  [5]《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0页。

  [6]《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51页。

  [7]参见《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1页。

  [8]《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491页。

  [9]当时所说的几定,是为了加强整个工业生产的计划性,在计划管理中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国家对企业必须实行五定。其主要内容是: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原料、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的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等等。这五定实际上是国家对国营企业所给予的生产条件和实行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企业对国家要实行几保,即保证产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保证不超过工资总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并力求降低成本;保证完成上缴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限,等等。这五保的内容,实际上是企业对国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10]《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4916511654页。

  [11]参见《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45页。

  [12]《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25页。

  [13]《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41页。

  [1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669670页。

  [1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671页。

  [16]参见邓力群:《〈工业七十条〉起草始末》,《百年潮》2011年第12期。

  [17]参见《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54页。

  [18]参见邓力群:《〈工业七十条〉起草始末》,《百年潮》2011年第12期。

  [19]参见邓力群:《〈工业七十条〉起草始末》,《百年潮》2011年第12期。

  [20]参见邓力群:《〈工业七十条〉起草始末》,《百年潮》2011年第12期。

  [21]参见邓力群:《〈工业七十条〉起草始末》,《百年潮》2011年第12期。

  [22]《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55页。

  [2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95页。

  [2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672页。

  [25]参见邓力群:《〈工业七十条〉起草始末》,《百年潮》2011年第12期。

  [26]《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91170页。

  [27]《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1页。

  [28]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677页。

  [29]转引自王永华:《“工业七十条”争论始末》,《党史博采》2010年第2期。

  [30]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679页。

  [31]参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38页。

  [32]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683页。

  [33]参见《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5页。

  [34]《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7页。

  [35]参见《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版,第588页。

  [36]《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77页。

  [37]《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3页。

  [38]转引自王永华:《“工业七十条”争论始末》,《党史博采》2010年第2期。

  [39]《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863页。

  [40]《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863页。

  [41]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686页。

  [42]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687页。

  [4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