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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成果

【刘国新】论中国新安全观的特点及其在周边关系的运用

作  者
刘国新
发表/出版时间
2006年01月01日
学科分类
外交史研究 政治史研究
成果类型
论文
发表/出版情况
《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1期
PDF全文
  研究国家安全问题,已不仅仅是国际政治领域的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家关系的多边化、国际组织的多样化,安全问题日益超出其原有的内涵,向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扩展,甚至成为关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大战略问题。新中国建国后的安全战略经历了从传统安全观到新安全观的转变,如果说传统安全观更多的是基于自卫本能诉求的话,那么新安全观则为中国在与国际接轨的大背景下,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提供保障。所以,关注新安全观,研究新安全观是有必要和有意义的。

 

   一、中国新安全观的形成 

  

  尽管就过程而言,中国安全观的调整自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了,“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和“大规模战争是可以避免的”的判断就是最好的注脚。但明确提出并在国际社会积极倡导新安全观则是在20世纪90年中期以后。

  1996年7月,钱其琛在东盟地区论坛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高度重视地区的安全环境,中国经济的发展得益于稳定安宁的地区环境,也为促进本地区的稳定与繁荣作出贡献,“我们主张,通过对话与协商,增进相互了解和彼此信任,通过扩大和深化经济交往与合作,共同参与和密切合作,促进地区安全,巩固政治安全”,(1) 表明中国根据时代潮流和亚太地区特点,提出应共同培育一种新型的安全观念,重在通过对话增进信任,通过合作促进安全。

  1997年3月,中国政府同菲律宾政府在北京共同举办东盟地区论坛信任措施会议,这是中国首次承办关于安全问题的官方多边国际会议。会议就地区安全环境、安全观念和国防政策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中国政府提出考虑到这个地区多样性的特点,维护地区安全的应尊重各国主权、和平解决争端和采取综合安全的观念,要通过磋商、对话与合作等和平手段促进地区安全。同年4月23日,江泽民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发表演说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关于维护整个世界安全的新安全观的基本主张,即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别国无权干涉。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成员,任何国家都不应谋求霸权,推行强权政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一切分歧和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在平等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大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反对经济贸易中的不平等现象和各种歧视性政策与做法,更不允许动辄对别国进行所谓的经济制裁,并特别强调:“ 双方主张确立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安全观,认为必须摈弃‘冷战思维’,反对集团政治,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分歧或争端,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以对话协商促进建立相互了解和信任,通过双边、多边协调合作寻求和平与安全” 。 (2)这些内容写入同一天中俄两国元首签署的《关于世界多级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联合声明》之中。

  1999年3月26日,江泽民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发表了《推进裁军进程,维护国际安全》的讲话,更全面地论述了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内涵,他说:“历史告诉我们,以军事联盟为基础、以加强军备为手段的旧安全观,无助于保障国际安全,更不能营造世界的持久和平。这就要求必须建立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安全观,并积极探索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新途径。我们认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维护和平的政治基础。互利合作、共同繁荣,是维护和平的经济保障。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协商和谈判,是解决争端、维护和平的正确途径。只有建立新的安全观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裁军进程的健康发展,使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得到保障。裁军的目的在于增进安全,而安全必须是各国的普遍安全。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有享受安全的平等权利。” (3)这里第一次指出新安全观的核心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八个字。江泽民2000年9月6日在出席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的发言中和6月15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大会的讲话中都重申了 “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和国家关系的主张 。(4)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的讲话对新安全观的表述做了调整,将八个字当中的“合作”改为“协作”,即“国际社会应该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努力营造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国际和平环境”。学术界有人把这个讲话作为新安全观形成的标志,(5) 如果没有后边的文件,我以为这个结论是成立的,因为中共十六大报告也是这样表述的。但是,由于在2002年中国政府正式发表了新安全观的文件,文件不仅仅论述了新安全观的核心,还论述了新安全观的各个方面。因此,以文件的公布作为新安全观形成的标志更妥当一些。

  2002年的7月31日,在斯里巴加湾市举行的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这个2200余字的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在新形势下的安全观念和政策主张。文件在“引言”中指出:“历史证明,武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争端与矛盾,以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为基础的安全观念和体制难以营造持久和平。人们普遍要求摒弃旧的观念,以新的方式谋求和维护安全。在此形势下,以对话与合作为主要特征的新安全观逐渐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之一”。在“背景”中强调:“越来越多的国家希望基于以下原则构筑自身和国际安全:在《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它公认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领土、边界争端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现有国际经济与金融组织,寻求共同繁荣;除防止外敌入侵、维护领土主权完整等传统安全领域外,重点对打击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予以关注;根据公正、全面、合理、均衡的原则,在各国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实行有效的裁军和军控,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维护现有国际军控与裁军体系,不搞军备竞赛。上述安全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构成了新安全观的基础。”在“政策”中对新安全观的核心做了全面解读:“互信,是指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异同,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心态,互不猜疑,互不敌视。各国应该经常就各自安全防务政策以及重大行动展开对话与互相通报。互利,是指顺应全球化趋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国应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在实现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为对方安全创造条件,实现共同安全。平等,是指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干涉别国内政,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协作,是指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消除隐患,防止战争和冲突的发生”。(6)

  在此之前的2002年5月22日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熊光楷在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的演讲和在此之后的2002年9月16日外交部长唐家璇在第五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的发言中分别阐述了这个文件的基本内容。

  二、中国新安全观特点的界定

  中国新安全观关注安全的综合性、共同性、普遍性、合作性等,单就概念而言,与各大国新安全观具有同一性,但中国对这些概念又赋予了不同的内容。因此,有必要做一界定。

  第一、从内涵上看,中国新安全观体现了安全的综合性。

  综合安全观不是中国首先发明的,一般认为“综合安全观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日本发展起来的,另一种则是众多东南亚更加通过‘东南亚国家联盟’发展起来的”。(7) 1978年由日本铃木首相组织一个政策研究小组正式提出这个概念,并于1980年7月提交了《国家综合安全报告》,主要认为威胁来自多方面,既有来自外部破坏国家独立和主权的军事威胁,也有国家经济稳定可能由于国际经济体系的动荡(如能源或粮食的缺乏)而受到威胁,价值观可能受到来自内部的威胁。(8) 如果说日本的国家综合安全观主要强调应付可能的外部威胁,东盟国家则通常注重于处理内部事务。东盟的综合安全观的含义为“通过在意识形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努力,实现国家的均衡发展”,就是通过“国家活力”(national  resilience)所追求的综合安全模式。(9) 国家活力观念是一个内向的战略,即国家通过发展一个稳定的政治和经济国际环境,来增强其抵御安全威胁的活力。如果所有的东盟国家都实现了国家的活力,那么地区活力就会使外来的大国无法通过支持该地区的颠覆集团来破坏这些国家的稳定。

  中国的综合安全观不仅将安全领域由军事、政治扩展到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并关注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毒品走私、人道主义救援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在政治安全上有着强烈的主权意识。20世纪后期,特别是冷战结束以后,西方某些国家以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干涉别国内政。中国在处理与外界的关系时绝不会拿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交易。中国认为,国家主权和统一不容他国侵犯,国家的内政不容他国干涉。在涉及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的问题上,决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江泽民指出:“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是每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职责”,他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始终把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主权问题中,社会制度也占有极其重要分量。中国坚持自己的社会主义制度,但不排斥和反对别国的社会制度,中国坚持认为根据本国的国情和自己的意愿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是各国人民的主权,也是最大的国家安全。“在国际交往中,我们绝不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同样,也绝不允许别的国家将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中国”。(10)

  在军事安全上,强调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是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支柱,强大的国防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保证。但同时也认为,巩固国防不等于进行军备竞赛,更不等于扩大军事集团,建立军事同盟。各国的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应当是防御性的,应立足于防止冲突和战争,着眼于预防危机发生,控制冲突升级,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各国应在军事领域开展必要的合作,增进信任,维护共同安全。有时,我们也把军事安全放到政治安全中加以阐述。

  在经济安全上,一方面认识到经济安全越来越成为国家安全的基础,“经济优先已成为世界潮流,这是时代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当前对每个国家来说,悠悠万事,唯经济发展为大。发展不但关乎各国国计民生、国家长治久安,也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安全。经济的确越来越成为当今国际关系中首要的、关键的因素”。 (11)因此,要要抓住经济建设不放,一心一意谋发展。另一方面,强调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决不允许动辙以经济和贸易制裁对他国实施报复,更不允许以其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主张在国际经济关系中遵循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废除国际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贸易分歧。

  在文化安全上,强调国家的文化主权和文化尊严不容侵犯,民族文化传统和文化选择必须得到尊重,与一国经济基础和社会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必须占据主导地位。面对日趋激烈的西方文化资本、文化产品和价值观念的冲击,不断增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思想空前活跃、社会价值观呈多样化的形势下,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信息安全上,中共十六大首次将信息安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并列为国家四大安全。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及其技术的迅速升级,网络和信息已经构成国家发展的支柱和动力,维护信息安全也就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信息安全中的首要因素是建立维护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范体系,亦即维持经济和政府最低限度的运作所需要的物理和网络系统,包括信息和通讯、能源、银行与金融、交通运输、水利、公共安全、应急服务、军事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系统不受干扰和破坏。其次是以法律法规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包括制定信息安全标准、设立各级专责的信息安全主管机构、由主管机构界定的保密和非保密信息的划分、实施计算机安全教育等。再次是不断开发和完善信息安全技术,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可用性和完整性技术,即在体系上的密码技术、安全控制技术(访问控制技术、口令控制技术)和安全防护技术(防火墙技术、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治技术、信息泄露防护技术)的与时俱进。最后是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防御,不仅要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还要重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加速人才的培养和强化公民的信息安全意识教育。

  第二、从目标上看,中国新安全观寻求共同安全。“共同安全”这一概念最早由“安全与裁军问题独立委员会”,又称“帕尔梅委员会”1982年首次提出来的。其背景是致力于寻找一个取代两极冷战联盟结构的道路,其基本原则是在核时代,随着各国在经济、文化、政治和军事上的相互依存日益增加,单方面的安全已经不再可能,在相互猜忌驱动下的军备竞赛已经无法获得长久的安全,相反,安全应当以相互保证共同生存,承认他人的合法安全关切。由此,各国需要奉行的是不再威胁所在地区他国安全的安全政策。 (12)联合国政府间研究小组在1985年也发表了题为《安全概念》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对“共同安全”的理解。认为,在相互依存的时代,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依靠自己的行为获得安全。因此,共同安全的目的就是推动一种积极的进程,最终导致和平与裁军。其结果应是更安全、更稳定的国际秩序,即一个无核武器、低水平的常规武器所维持的和平与安全,增加国家和国际的资源再分配以便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的世界。 (13)

  中国奉行的“共同安全”认为,冷战后,国际安全最大的威胁来自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坚持冷战思维,在构筑国际安全秩序时片面追求自身的“绝对安全”,忽视全世界的普遍安全和别过的相对安全,将自己的安全凌驾于别国和世界的安全之上,或是奉行本国利益至上原则,不考虑他国的合理利益和需求,不顾及国家间的利益平衡,不愿意设身处地考虑对方的利益和想法。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社会愈发成为各主权国家和其他各种行为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体系,各国的安全既有本国的独立性,又受到国际社会系统的制约,国家间的安全关系已不再是过去那种“零和关系”,国家的外部安全问题不再纯属一国事务或由一国的政策所能解决的。追求自身的绝对安全,把控制和影响他国的权利作为自己的目标,不仅威胁损害他国的安全,而且危害国际社会系统安全,最终也会危及自己的安全。“营造共同安全是防止冲突和战争的可靠前提”。(14) 这些认识,同上述国际社会的主张在部分内容上是重合的,但有自己突出强调的方面,比如,中国强烈呼吁摒弃冷战思维,反对国与国之间的猜疑与敌视,反对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反对将本国利益凌驾于他国之上;又比如,中国大力提倡讲求国家之间的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以互信互利作为国际合作的基础,以信任取代猜疑,以对话取代对抗,以和谈取代冲突,以互谅互让取代损人利己,以世界或地区普遍安全和共同安全取代集团或联盟安全;再比如,中国强调将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安全就是国家安全以国际安全为依托。“总之,新安全观的宗旨是,通过对话增进相互信任,通过合作促进共同安全”。 (15)

  第三、从手段上看,中国新安全观以合作促安全。中国主张的是“安全合作”,而不是“合作安全”。国际上有“合作安全”理论,是在冷战结束前后提出来的。1990年9月,加拿大外长约•克拉克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来“合作安全”。不久,加拿大又提出进行“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的具体倡议,由环太平洋的七国即美、苏、韩、朝、日、中、加进行前所未有的安全对话。同年9月,澳大利亚外长埃文斯也提出召开“亚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倡议,1993年他在联合国大会发表重要演讲,阐述了“合作安全”概念。与此同时,1992年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约翰•施泰因布吕纳出版了一本题为《合作安全新概念》的专著,较为系统地阐明了他的“合作安全”理论。(16)

  对于中国政府为什么不用“合作安全”,而用“安全合作”,有人认为,是因为“合作安全”包含更加严格的互信措施。而“安全合作”更符合“防御性现实主义”。中国一般只提“安全合作”是为了慎重起见。 (17)这个说法未尽准确,中国不是没有用过“合作安全”一词,2001年6月,江泽民在讲话中还说过“以相互信任、裁军与合作安全为内涵的新型安全观”这样的话。(18) 但在《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中确实用的是“安全合作”,最近几年来中国政府也一直使用“安全合作” 的概念。比如,在前不久结束的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上,胡锦涛在讲话中的表述就是“安全合作” (19)。至于为什么用“安全合作”,不用“合作安全”,并没有见到权威解释。

  安全合作就是国家通过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领域的平等合作,扩大共同的利益基础实现地区和全球的安全。安全合作,首先是指合作的模式的广泛性,既包括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多边安全机制、也包括具有论坛性质的多边安全对话、旨在增进信任的双边安全磋商,还包括具有学术性质的非官方安全对话等。促进经济利益的融合,也是维护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 (20)其次是合作参与者的包容性,不仅是指发展模式和观点一致国家之间的合作,也包括发展模式和观点不一致国家之间的合作。兼容并蓄,增进合作,才有利于共同进步和发展。再次是对话的制度性,各国应建立定期对话机制,通过正式讨论带来长远利益。

  总之,中国新安全观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在与国际接轨、融入国际社会的大背景中,吸收的国际上流行的综合安全、共同安全、相互安全、合作安全、集体安全等各种安全观的合理因素而形成的,体现了中国建立公正合理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理念和新型国家关系准则,因此,已成为中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国新安全观与周边关系的成功实践 

 

  中国是新安全观的积极实践者并通过自身经验证明了新安全观的可行性。

  1.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新安全观的成功实践。1996年4月26日,中、俄、哈、吉、塔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规定: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对方;不进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限制军事演习规模、范围和次数;相互通报边界线两侧各100公里区域内的重要军事活动;邀请对方观察实兵演习;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加强双方边境地区军队之间的友好交往等,正式启动了“上海五国”进程。1997年4月24日,五国元首又聚会莫斯科,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规定:各方致力于在相互同等安全原则的基础上把部署在各国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各国间睦邻友好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重申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的军事优势;各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不进行威胁另一方及损害边境地区安宁与稳定的任何军事活动;裁减和限制在协定适用地理范围内的军事人员数量和主要种类的武器装备及军事技术装备数量。协定并率先提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鲜明主张。这不仅促进了五国边境地区和平与发展的大好局面,而且为建立冷战后新型安全模式做出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探索。2000年7月,五国元首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第五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晤,会后签署了《杜尚别声明》。声明指出,五国在维护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各方将致力于使"上海五国"成为五国在各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地区机制。五国决定深化在政治、外交、经贸、军事、军技和其他领域的合作,以巩固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并切实落实五国会晤所签署的关于在军事领域加强信任及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的所有条款。五国表示,决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五国中任何一国主权、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行为,支持彼此为维护五国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所作的努力。 《杜尚别声明》,标志着“上海五国”机制由定期会晤向长期合作发展。

  2001年1月,乌兹别克斯坦领导人向当年担任“上海五国”轮值主席国的中国提出了加入该机制的要求,中国政府在俄罗斯政府的配合下,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逐渐使各国对乌在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中的作用达成共识,对接纳乌加入“上海五国”的建议不再持反对态度。2001年6月15日,中、俄、哈、吉、塔、乌正式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在国际上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作了明确定义,提出了合作打击“三股势力”的具体方向、方式及原则,为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圣彼得堡峰会上签署了该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决定建立常设地区反恐怖机构,总部设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地区反恐怖机构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常设机构,其目的是促进成员国各方主管机关在打击公约确定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行为中进行协调与相互协作,加强在安全领域的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全面继承了“上海五国”的冲突预防和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反恐斗争,稳步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大力倡导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合作模式,特别是在联合防范中亚地区“三股势力”方面采取的密切行动,成功地遏制了跨国性犯罪活动的蔓延,有效地保障了各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所必须的安定环境。成员国还将反恐行动进一步延伸为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框架内解决消除恐怖主义的物质基础问题,首先打击走私武器、弹药、爆炸物和毒品,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非法移民和雇佣兵活动,特别是注意防范恐怖分子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防范信息恐怖主义,监控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的个人和组织的资金流动等。在2005年7月刚刚结束的阿斯塔纳峰会元首宣言中,第一次明确对美国因阿富汗战争而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的驻军说“不”,指出,鉴于阿富汗反恐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告一段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认为,反恐联盟有关各方有必要确定临时使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上述基础设施及在这些国家驻军的最后期限”。这对防止外部势力进入该地区,使中亚安全形势复杂化是十分重要的举措。

  由于上海合作组织秉承了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在地区安全合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树立起和平、合作、开放、进步的良好形象,在2004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元首会晤塔什干峰会上吸收蒙古国为观察员,2005年7月第五次元首会晤阿斯塔纳峰会上又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参与国际及地区事务的合作姿态与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为中国实现其所倡导的新安全观,维护中国西北边陲的稳定与安全,进而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创立新型国际安全制度都是一个成功的范例。中国还积极推动该组织经济合作,并在组织内开展双边、多边经贸活动,先后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签定了石油管道协议,对于解决中国石油进口、确保能源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战略步骤。

  2.中国与东盟的安全合作。中共十六大提出我们的周边政策是“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其后,中国政府又进一步提出睦邻、安邻、富邻主张。中国努力推动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中国相信,“一个对话而非对抗的地区安全框架,是亚太安全的重要保障”。(21)

  自1997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元首会晤联合声明》 (22)发表以后,中国和东盟国家关系保持了全面发展的势头。2002年11月4日,中国和东盟各国领导人签署了两个重要的文件:《南海各国行为宣言》和《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前者确认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救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南海各国行为宣言》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宣言,对维护中国主权权益,保持南海地区和平稳定,增进中国与东盟互信有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与东盟就制订“南海地区行为准则”保持磋商。后者提出非传统安全问题重点是贩毒、偷运非法移民包括贩卖妇女儿童、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中国和东盟各国互为近邻,在非传统安全领域问题方面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启动了中国与东盟的安全合作,对促进双方安全关系的全面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还把加强经济交流与合作作为营造周边持久安全的重要途径,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地区经济合作,与本地区各国共同努力推动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经济合作新局面。在第六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宣布实施亚洲减债计划,减免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阿富汗、和马尔代夫的债务国的债务,以东亚10+3合作为代表的各种地区经济合作机制的发展,不仅给有关国家带来了现实经济利益,也有助于化解东盟各国历史上形成的对中国的疑虑,增进了各参与方的相互交流、信任与合作,打破美国对中国的战略围堵与南海争端国际化的图谋和钳制“台独”势力拓展东亚“国际空间”,从事分裂统一的活动。当然,也有利于中国扩展战略边疆,确保南海经济主权以及中国资源进口渠道的安全。总之,中国和东盟建立新型安全关系,使东南亚和亚太长治久安有了机制保障,促进了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对合作各方都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中国和东盟地区论坛(ARF)的安全关系具有特殊的地位,这一点从新安全观的形成就可见端倪。中国对新安全观的几次重要的阐释都在东盟地区论坛上,中国政府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也是在东盟地区论坛上发表的。

  东盟地区论坛于1994年7月成立,目的是就亚太地区政治安全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在为亚太地区建立信任机制、核不扩散、维和、交换非军事情报、海上安全和预防性外交六大领域开展合作。论坛目前有成员23个,除东盟10国外,还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朝鲜、印度、蒙古、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欧盟。可见,东盟地区论坛除了东盟各国外,包括环太平洋周边各主要大国,是亚太地区唯一的多边官方安全合作机制。

  中国积极参加东盟地区论坛。1998年7月第五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在马尼拉召开,中国在会议期间发表了《中国的国防》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对外发表这一类文件。白皮书就国家安全形势、国际安全合作、地区安全合作、中国的国防政策、国防建设和国防费用等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做了详细的阐释,对当时一度流传的“中国威胁论”是一个很好的回答。2001年和2002年唐家璇外长,2003年和2004年李肇星外长都在东盟地区论坛上发表重要讲话,并就国际安全和地区安全提出中国的主张和新建议。比如,李肇星在2003年第十次ARF外长会议上提出“在论坛内适时举办‘安全政策会议’”的建议。(23) 2004年李肇星在第十一届ARF外长会议上强调,反恐应以《联合国宪章》和国家法准则为依据,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不应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民族或宗教挂钩”。 (24)

  虽然到目前为止东盟地区论坛未将南沙群岛问题列入正式议程,但为中国和有关国家对话、协商提供了机会和场所,每次论坛的主席声明都对此有所涉及。论坛建立相互信任措施的努力也推动着有关各方朝着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1995年,各方初步达成协议,要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南沙群岛问题,中国表示愿意在《联合国海洋法》的基础上与有关方面进行谈判的提议,也获得各方良好反应。这些虽不能一揽子解决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但却达到了强化中国立场,增进共识,创造解决问题条件的目的。

  中国与东盟地区论坛的安全关系对于处理中国东南部安全问题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即使中国并不想在其中解决任何具体问题的话,中国新安全观的理念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无论是对台海政治局势,还是对中国走出近海,进入大洋的发展目标都是如此。

  上海合作组织是以中国为主导建立的,东盟地区论坛是中国积极参与并推动的,这两者良好的发展势头,表明中国新安全观对于稳定区域安全,进而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建立政治经济新秩序具有生命力。

  注释:

  
  (1) 《钱其琛在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6年7月24日,第6版。

 

  (2) 江泽民:《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而共同努力》,《人民日报》1997年4月24日,第1版。

  (3) 江泽民:《推动裁军进  维护国际安全———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的讲话 》《人民日报》,1999年3月27日,第1版

  (4) 江泽民:《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0年9月7日,第1版;江泽民:《深化团结协作  共创美好世纪》2001年6月16日,第1版。

  (5) 见丛鹏主编:《大国安全观比较》,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271页。

  (6) 《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人民日报》2002年8月2日,第3版。

  (7) [澳]克雷格•A斯奈德:《当代安全与战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0页。

  (8) YoshinobuYonanoto,“aFrameworkforaComprehensive/CooperativeSecuritysystemfortheAsia-Pacific”inJimRolfeed.,UnresovedFuture:ComprehensiveSecurityintheAsia-Pacific,CSCAP,CSS,centerforStrategicStudies,VictoriaUniversityofWillington,1995,pp18-20.

  (9) 《当代安全与战略》,第141页。

  (10)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38页。

  (11) 江泽民:《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4年11月16日。

  (12 克雷格•A•斯奈德:《当代安全与战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页。

  (13) StudySeries14,ConceptsofSecurity,A/40/533,UnitedNationsPublication,1985,ppv-vi

  (14) 江泽民:《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0年9月7日。

  (15) 《唐家璇在第五十七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2年9月16日,第7版。

  (16) 丛鹏:《大国安全观比较》,第24页。

  (17) 唐世平:《理解中国的安全战略》,《国际政治研究》2002年第3期。

  (18) 江泽民:《深化团结协作共创美好世纪》,《人民日报》2001年6月16日,第1版。

  (19) 《人民日报》2005年7月6日。

  (20) 《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人民日报》2002年8月2日,第3版。

  (21) 《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人民日报》2002年8月2日,第3版。

  (22) 东盟即东南亚国家联盟,由文莱达鲁萨兰、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组成。

  (23) 李肇星:《维护稳定促进合作》,《人民日报》2003年6月19日,第3版。

  (24) 《我外长出席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人民日报》2004年7月3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