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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李正华】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

作  者
李正华
发表/出版时间
2019年09月25日
学科分类
政治史研究
成果类型
论文
发表/出版情况
当代中国史研究
PDF全文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构建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的需要,中国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表现为一整套关于政权组织方式、运行方式的政治制度体系。政治体制不仅受到国家性质的影响,而且受到本国文化传统的影响,具有灵活可变、多样选择的特点。政治体制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调整,以适应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形成了以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为框架的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体系,其中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此外,还有选举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协商民主制度等具体政治制度。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

  构建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1949~1978年)

  新中国的政治体制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经过28年艰苦奋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进而又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最终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一)建立以三大政治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政治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完成了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并开始恢复国民经济,彻底废除了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形成了国家基本统一,国内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空前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大政治制度。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制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一五”计划建设,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用不到三年时间成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这一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人民的革命实践以及中外历史经验的比较中做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重大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国情做出的理性选择,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曾效法欧美资产阶级国家实行所谓的“议会制”、“三权分立”,但是事实证明,照搬西方政治体制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学习列宁在苏联建立苏维埃(即代表会议)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政权形式,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并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即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专政变成了全国的人民民主专政[1],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

  在政党制度方面,孙中山仿效西方国家实行过多党制,蒋介石搞过国民党一党独裁,都以失败告终。根据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毛泽东从中国的革命实践和社会条件出发,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思想,创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他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2]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与党外民主人士和进步势力建立了亲密的合作关系,共产党主导、多党派参与的“三三制”政权形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的雏形。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3]这个讲话实际上提出并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团结合作的方针。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54年《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这一制度。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把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进行了长期的探索。由于受列宁民族自决理论、苏联联邦制实践及共产国际的影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基本上都是主张民族自决和建立联邦制国家的。尽管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也曾有过民族自治的主张和实践,并在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4],但当时提出的“民族区域自治”还比较笼统,建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政权也基本上是联邦制思想框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后来意义上的统一国家内部地方性的民族区域自治。在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达成了一个共识: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都是中华民族的成员,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中华民族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历史遗产,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趋向是统一、团结。这一共识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奠定了基础。在筹建新中国以及研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时,中国共产党正是根据这一共识,放弃了民族自决和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设想,而是选择在统一国家内部实行地方性的民族区域自治和建立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人民共和国,并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郑重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宪法》之中,将其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二)新中国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体,与中国的根本性质相适应,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中央权威的确立,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党和政府承担起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能够使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实践证明,这一极富创造性的制度,既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能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保证了国家政权机关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工作。

  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6]。这一制度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也有别于苏联的一党制,其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而是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具有重要而独特的意义。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既能避免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能避免一党专制、缺少监督的弊端。

  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已经实行民族共和国和联邦制的情况下,新中国没有照搬苏联的经验,而是创造性地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新中国确定为统一的多民族的人民共和国,这是“史无前例的创举”[7]。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其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具有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中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促进了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确立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加强了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合乎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政治体制改革的提出与初步探索(1978~1992年)

  政治体制需不断地进行改革、调整,以适应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需要。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也开启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

  (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

  新中国确立的政治体制为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经验不足,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误和挫折。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国情,对妨碍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的具体制度、体制和机制进行不断改革,以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8]。为了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9]《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明确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10]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克服官僚主义等成为改革开放之初被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因此,邓小平指出:“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11]

  (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所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不久,邓小平就多次强调要进行体制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6](p.320)的讲话,集中体现了他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和总体思路。

  这篇讲话深刻总结了国内外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中国“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的深刻教训,对中国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主要弊端及其产生的历史和现实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阐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依据。讲话指出:“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是实现这个任务的关键”。[6](p.342)讲话将我国政治制度分为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政治制度,提出要对这两方面的制度进行区分。具体政治制度即政治体制,讲话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6](pp.327,333)讲话科学分析了人和制度因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既承认人的因素在政治中的极端重要性,又重视制度的作用。邓小平在讲话中精辟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邓小平认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6](p.333)这些论断对于我们准确把握中国政治制度的丰富内涵、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

  这篇讲话是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第一次比较系统的发表对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见解,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指明了原则和方向,成为指导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随后,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调整、精简各级行政机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改革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中共十三大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全面部署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邓小平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个问题,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必须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并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11](pp.164,160)

  1986年9月,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成立[12],开始酝酿和设计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1987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原则同意《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决定将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写入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三大的报告”。[13]随后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中共十三大报告提出,我国政治体制“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14]

  中共十三大之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在1988年进行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15]

  1989年6月,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担负起历史重任,进一步强调了社会的政治稳定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继续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有序、健康地发展。

  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涉及许多领域,但更多关注的是“文革”结束后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着眼点主要是如何从制度层面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的核心主要是针对“权力过分集中”[6](p.321)特别是领导干部个人高度集权的问题。重要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强调民主法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着手建立国家法律体系;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适度的党政分开;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禁止个人崇拜和个人专制;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推行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等等。这一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

  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与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1992~2012年)

  中共十四大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从着重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调整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到2012年中共十八大,围绕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

  (一)政治体制改革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主要内容

  为了推动中国改革向前发展,1992年1~2月,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了重要谈话,提出了“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等重要论断。[11](p.373)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6]中共十五大至十七大也都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在“文革”期间一度遭到破坏,但在1979年以后得到恢复并不断完善。保证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之所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实现选举权的平等。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行修改,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17]这就保证了“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18]

  中共十四大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稳步向前推进。中共中央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19]、《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和《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20](p.565)等文件,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巩固和发展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越来越多的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中国共产党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都坚持同党外人士进行充分协商,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广集民智、广求良策。从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到《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从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到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到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的渠道畅通,听取建议的形式丰富多样,有力地推动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政协通过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1982年《宪法》不仅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些重要原则,而且在总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21]党和政府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财力和物力上给予民族自治地方积极支援,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共中央还做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呈现出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22]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中共十七大根据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逐步建立的事实,正式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丰富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体系。

  中共十七大把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与基层范畴的民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内容更全面、结构更完整,广大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参与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

  (二)不断推进党政机构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一阶段,中共中央机构于1993年和1999年先后进行了2次改革,国务院机构于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先后进行了4次改革。

  在党的机构改革方面,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党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改善和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改善和加强自身建设”,“农村要进一步搞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其他各种经济组织中,也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16](pp.12,43)1999年,中共中央部门机构改革以“有利于坚持、加强、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指导思想,以“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管理为主,减少职责交叉”为基本原则。[23]通过改革,中共中央领导机构确定由中央委员会(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三个委员会组成。中央委员会是党中央的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由其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为中央决策机构,中央书记处为中央执行机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中央的监督、检查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党中央的军事领导部门。这三个委员会的职能各有分工而又在中央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之下,构成了中共中央领导框架。

  在政府机构改革方面,1993年,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主要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24]改革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15]1998年,中共十五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1/4,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人员编制总数减少一半”。[25]200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进行的,改革的目标是“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26]并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这次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由28个部门组成。[27]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中心思想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新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5个部委,国务院组成部门改革为27个。[28]

  通过党政机构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法治政府建设、政府管理方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建设让“民告官”成为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9]的实施,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政府还利用新兴媒体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服务人民,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深化;“政府部门召开公共事务听证会成为常态,‘三公经费’逐步公开,‘网络问政’蓬勃发展”。[30]此外,我国还进行了地方党政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了农村基层政权的改革与建设,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会计委派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了领导干部用车、住房等福利待遇货币化试点。

  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及推荐责任制逐步推广。2006年1月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至2012年,全国有超过24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正式实施。[30]

  (三)确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命题

  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1]这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法治”概念。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32]使之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性进展,对中国政治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推进法制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权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特别是1954年《宪法》的制定与实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保障。从此,中国的民主政治和人民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1954年《宪法》颁布后,曾于1975年、1978年、1982年3次被全面修改,于1979年、1980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7次被部分修正。在《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还制定了一大批法律法规。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33]这些法律法规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34]中共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35]这是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就是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核心和关键就是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35]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治体制改革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主要内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内容更全面、更丰富,结构更完整;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重要决策事前进行政治协商成为制度,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各级人大“开门立法”,政府部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公共事务听证成为常态;充分运用网络同人民群众进行沟通;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3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逐步形成;开展了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和党政机关精简机构工作,实施了公务员制度;对干部选拔采取民主推荐、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引进了竞争机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反腐倡廉工作等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政治体制改革朝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向前进。

  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深化(2012~2019年)

  中共十八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七项主要任务,即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37]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8]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门研究了党和国家领导机构改革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39]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40],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新境界。

  (一)突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领导体制改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共十八大重申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共十九大提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任务,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把“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39]纳入改革目标。党的领导体现在政治改革的整个过程和方方面面,党的领导体制进入全方位改革的新时期。

  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41]。习近平同志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关系党和人民根本利益、关系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是在领导和推进伟大事业、伟大工程、伟大斗争、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形成的,对于进一步开创治国理政新局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了提高高层权力的协调性,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成立了20多个专门的领导小组(委员会)[42],由政治局常委亲自领导。其中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等均为中共十八大以后新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这3个领导小组中共十九大之后改称“委员会”)由习近平任组长。201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习近平任主任。设立中央领导小组(委员会),有利于整合职能部门资源,有助于冲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实现工作的快速推进。

  建立健全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39]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40],把党和国家的机构整合在一起改革,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这一改革有助于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统筹调配资源,减少多头管理,减少职责分散交叉,使党政机构职能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形成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保证党实施集中统一领导。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命题和任务[38],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了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并分解为26项改革举措,明确了责任单位、改革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43]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根本保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结底要靠党的坚强领导,靠党的建设。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规章制度的科学完备程度。党的建设制度发挥着调整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党员行为、解决党内问题、维护党内秩序、集中并实现党的意志等重大作用。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行全面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体现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决定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干部的选拔和任用等。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全国人民才能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改革涉险滩、闯难关、啃硬骨头,才能统筹协调、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使全面深化改革具备坚实的群众基础和不竭的动力源泉。

  (二)明确提出制度现代化任务,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政治制度

  制度成熟与完善的程度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成熟与完善程度的集中体现。中共十八大后,我国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将新中国的制度建设分为两个阶段,他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44]这一论述提出要建立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深刻阐明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意义与实现路径,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按照“四个必须”[ 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参见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2014年,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每年安排国务院领导同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更加规范化、机制化和常态化”。[45]2015年6月,中共中央首次以文件的形式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46]为各地积极开展县乡人大建设指明了方向。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做出重要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立法权限,“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47]这对于更好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十分深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进一步健全了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路径越来越清晰。[48]此外,我国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也取得了新成就。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进入新阶段 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37](p.21)2015~2017年,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49]、《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50]、《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51]、《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52]、《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53]等文件,对统一战线及多党合作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主要包括: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和本质属性,阐明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渠道程序和重要意义,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进行了部署;对统一战线的性质、地位作用做出新概括,对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范围和对象进行了新的完善;明确了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内容和形式;详细规定了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提出了政党协商的三种主要方式——会议协商、约谈协商和书面协商;规定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以及程序机制;等等。

  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54]这次政协章程修改的重要成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了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和重大举措。人民政协可以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特色优势,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调研察看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问题不足督促改进。中国政党制度在政策、相关章程和制度机制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

  (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监察体制改革成为亮点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确定了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思路,即“以职能转变为核心”,“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37](p.22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37](p.531)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强调要“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39]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可以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统筹推进党政军群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力度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利益之深前所未有。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机构于2018年集中进行了改革,国务院机构于2013年、2018年进行了2次改革。改革后,中共中央机构共计减少6个,其中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副部级机构减少2个;国务院机构共计减少15个,其中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各增加了1个专门委员会。[5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最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56]。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继承和借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构建国家监察体系,有利于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有机统一。

  2016年11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2月,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57]该委员会的成立使中国的国家机构序列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府两院”为“一府一委两院”所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一府一委两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中共十八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更加注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我国不断探索新时期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推进路径,丰富其内在的形式,在整体性和有效性相统一的基础上使三者有机结合;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

  回顾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进程与经济发展同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须具备的政治结构和稳定的政治环境。这一进程形成了适应发展阶段、符合发展要求的独具特色的民主政治体系,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强大生命力,开创出一条发展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的有效途径。这一进程的经验值得借鉴:政治体制和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参见《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12页。]来加强;必须着眼于中国的实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与时代同步伐,稳步推进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参引文献]

  [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41页。

  [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5页。

  [3]《毛泽东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7 页。

  [4]《内蒙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人民日报》1947年7月1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1954年9月21日。

  [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页。

  [7]《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58页。

  [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1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3页。

  [9]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版,第660页。

  [1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2,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72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页。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8~1989年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

  [13]《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2~1213页。

  [14]《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4~35页。

  [15]盛若蔚、石国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正逢其时》,《人民日报》2008年3月11日。

  [16]《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人民日报》2010年3月15日。

  [18]吴邦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3年3月21日。

  [19]《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72页。

  [20]《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59页。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人民日报》1984年6月4日。

  [22]《发展新篇》,《人民日报》2011年6月29日。

  [23]王晓晖:《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人民日报》2018年3月19日。

  [24]《全国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强调 转变职能 理顺关系 精兵简政》,《人民日报》1993年7月22日。

  [25]朱镕基:《政府工作报告—— 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1999年3月18日。

  [26]朱镕基:《政府工作报告——2003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03年3月20日。

  [27]《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人民日报》2003年3月11日。

  [28]《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人民日报》2008年3月16日。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民日报》2007年4月25日。

  [30]黄庆畅:《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人民日报》2012年5月14日。

  [31]《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人民日报》1999年3月17日。

  [3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日报》2011年10月28日。

  [34]《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 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年6月1日。

  [35]《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04年3月16日。

  [37]《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9~24页。

  [3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39]《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

  [40]《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

  [41]《向党外人士通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2016年10月30日。

  [42]《加强党的领导 数字见证辉煌》,《人民日报》2017年10月9日。

  [43]罗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26项改革举措》,《光明日报》2014年9月2日。

  [44]《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

  [45]《人民民主新境界》,《人民日报》2017年7月20日。

  [46]《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人民日报》2015年10月22日。

  [4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人民日报》2015年3月16日。

  [48]《击楫勇进在中流》,《人民日报》2016年1月19日。

  [49]《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2月10日。

  [50]《中办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6月26日。

  [5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人民日报》2015年9月23日。

  [52]《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1日。

  [5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盐田区委员会网,http://www.yantian.gov.cn/zx/gzzd/201705/t20170504_6308335.htm,2019年5月30日。

  [5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人民日报》2018年3月28日。

  [55]《〈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02~103页。

  [56]《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人民日报》2016年12月5日。

  [57]姜洁、朱基钗:《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纪实》,《人民日报》2018年3月25日。

  [作者简介]李正华,历史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100009。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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